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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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会经济法讲义1-15章全下载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一、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概略介绍法律的基础知识以及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规定、民事纠纷解决的有关法律制度,为理解以后各章节内容建立基础。本章中的法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等内容,与本书的其他章节,如物权法、合同法、票据法等内容联系紧密。本章的突出特点是基本概念较多,要求考生要正确理解。有关条件、时间的规定要记。本章出题题型一般是客观题,占3分左右。二、本章应掌握的重点、难点内容(1)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构成要素)。(2)法律行为(有效条件、无效情形及后果、可撤销可变更的行为)(3)代理(有效的、无权代理、滥

2、用代理权的行为、表见代理及后果)。(4)诉讼时效(意义、时间、中止、中断)。(5)民事纠纷的解决(仲裁、诉讼制度)。三、本章主要内容讲解(一)法律的一般理论1.法律。2.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由假定(条件)、模式、后果三个部分组成。3.法律渊源(法律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或协定。4.法律体系:法律规范按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分为法律部门组成的整体。我国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5.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三个基本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3、织、国家。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尤其是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种:①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在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是大于等于10周岁)③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

4、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时,该行为有效。(不满10周岁,是小于10周岁)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2)法律关系变动原因:法律事实(事件、行为)。【例题·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5、人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答疑编号2228010101]『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民法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二)法律行为制度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审批、登记、公告)优于一般书面形式。而以沉默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才能产

6、生法律效力。2.无效的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无效的民事行为种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除外)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注意:合同法规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若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不属于无效合同,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违法、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行为。处理无效的民事行为已经造成的后果

7、: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受欺诈、胁迫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请求撤销或变更其行为,应当自行为成立时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可撤销民事行为视同为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可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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