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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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6章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法的基本理论  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审理与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破产清算与相关的民事执行制度相比的特征:  1.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而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通常具有清偿能力。  2.破产清算则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民事执行是为申请执行的个别债权人的利益进行的。  3.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

2、的,将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而民事执行的范围则仅限于与所执行债务相关的财产,且不涉及民事主体资格问题。  另一方面,破产制度与民事诉讼与执行制度又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破产法》第四条规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二)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国破产立法概况  二、破产法的立法宗

3、旨与调整作用  三、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一)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1.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2.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的清算,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相关考点】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企业破产法》的地域适用范围  1.依照《企业破产法》开

4、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2.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三)《企业破产法》的适用时间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考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5、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试题)  A.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B.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度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C.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D.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在《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

6、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政策性破产已经不再适用,因此选项A错误。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因此选项B错误。依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因此选项D错误。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原因  (一)破产原因概述  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破产原因也是和解与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  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认定,不以其他对其债务负有清偿义务者(

7、如连带责任人、担保人)也不能代为清偿为条件。只要债务人本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为丧失清偿能力,其他人对其负债的连带责任、担保责任,不能视为债务人的清偿能力或其延伸。  (二)《企业破产法》之破产原因规定分析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且其资不抵债易于判断的案件;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但其资不抵债状况不易判断的案件。与之相应,《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8、,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  (一)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  1.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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