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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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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汇报材料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汇报材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议程的安排,我代表市检察院,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诉讼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
2、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与各级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共同努力,认真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增强了我市执法司法公信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XX年以来开展诉讼监督的工作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根据法治常州建设的新要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满足人民司法需求为根本,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着力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上
3、下功夫,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成效。 强化监督意识,加大诉讼监督力度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胡锦涛、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检察机关牢记宪法定位,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决议》,对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和工作主动性,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刑罚执行等单位自觉接受、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此为契机,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监督意识,着力构建抗诉、纠正违法、检察
4、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多元化监督模式,诉讼监督工作逐步由“软”到“硬”。 一是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坚持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通过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健全备份审查、听取律师意见等机制,提高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能力,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327件530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78件343人,侦查机关均已立案或撤案。严格掌握逮捕和起诉条件,审查批准逮捕7946件11525人,审查提起公诉10279件15588人,决定不批准逮捕2038人、不起诉364人。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侦查活动监
5、督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存疑不捕跟踪监督等工作机制,决定追加逮捕576人、追加起诉568人。大力开展刑事“另案处理”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对涉嫌共同犯罪或关联犯罪,而未被移送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逐案排查,共审查“另案处理”2327人,追加逮捕513人,占追加逮捕总数的89.1%。启动违法调查机制,对侦查机关在搜查、扣押、保管、发还物品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违法建议,促进落实整改。同时,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实行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制度,克服了侦查、逮捕在同一院内
6、操作、制约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实行同步录音录像随案移送审查制度,尽可能排查非法证据;实行提前介入制度,指导侦查取证,督促规范执法。 二是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健全刑事申诉、判决审查、类案复查等工作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刑事抗诉4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件,抗诉采纳率为55.3%。对法院量刑活动进行监督,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会签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的指导意见》,对每一件提起公诉的案件均向法院提出量刑方面的建议,采纳率达到96.5%,市检察院还被省检察院确定为量刑建议工作规范化试点
7、单位。针对刑事二审案件开庭率不高的情况,主动与法院沟通,实现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并先后提出纠正意见42件,均被采纳。 三是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99件,立案427件,向法院提出抗诉4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4件,已采纳85件。加强对法院非诉案件的监督,成功办理了首例法院支付令违法监督案件。探索开展督促支持起诉工作,主动与国资委、审计、环保、国土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对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行为,成功办理177件督促支持起诉案件
8、,帮助挽回经济损失4.4亿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36亩。 四是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开展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等专项监督工作,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监外执行512人;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36件,均被监管部门采纳;探索减刑假释庭审监督试点工作,参加了在常州监狱举行的全省首次减刑假释公开审理庭。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建立羁押期限告知、预警等制度,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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