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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3
《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研究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研究 摘要:促进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制度的完善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首先阐述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的法律依据,其次总结了当前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方面的不足,最后提出完善我国民.L.事检察监督机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对策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享有对民事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权,这对于确保当事人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正当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以及顺利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1.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的法律依据及职责 依据现行
2、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也是人民检察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的本质性区别,是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及法律监督权的法律依据。 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检察机构设置专门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其基本职责为:(1)对生效且符合抗诉条件的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或行政判决或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2)对生效且符合条件的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或行政案件判决或裁定,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3)对已生效、确实存在错误但不能抗诉的民事或行政裁定或调解,可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对于应当追求纪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发出检察建议;(4)民事行政审判、执行
3、过程中发现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的,享有初查或侦查权。 2.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方面的不足 2.1民事检察监督范围过窄 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主要是针对已生效裁判提起抗诉,对审判及执行人员职务违法或犯罪行为进行查处,主要为事后监督。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内容违法,提起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即使是检察院认为案件符合再审条件,也只能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无权提起抗诉。由于民事检察监督范围过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果。 2.2民事检察监督程序繁琐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地方各级检察院无权
4、对同级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提起抗诉,对于发现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情形的,需要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诉讼;上一级检察院接到申请,需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同级法院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法院依法再审。现有法律规定的检察监督程度繁琐,导致民事抗诉效率较低,办案效果不容乐观。 2.3未对民事检察监督时限及次数作出明确限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未规定法院及检察院再审期限,而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及产生既判力,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动。如果已生效裁判确实存在错误,并且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此时再一
5、味维持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与正义及社会正义诉讼最终目的相违背。设置再审程序时应规定检察院法院申请再审时限及次数,防止当事人滥用再审权,妨碍司法裁判权威性。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认为诉中监督的范围不宜受到立法的限定,而应当实行普及主义,将诉中监督的触角伸展到所有的民事纠纷类型之中。具体理由是:(1)从立法上看,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检察监督原则是全面覆盖法院的审判活动的,因而作为检察监督形式之一的诉中监督,自然也应覆盖所有的审判活动,适用于所有的案件类型。检察监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民事案件,而不依案件性质的差异而有所偏重或轻忽。(2)从功能上看,检察机关的
6、诉中监督也应适用于所有的民事案件。如前所述,诉中监督的功能是多元化的,对于行使审判权的法院而言,检察机关的诉中监督既有保障功能,又有监督功能;对于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而言,检察机关的诉中监督也同样有上述两方面的功能。除此以外,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诉中介入,还有司法政策的表述功能和协同形成功能。这些功能的实现,显然也不能限定诉中监督的案件类型和范围。比如说,如果将检察机关的诉中监督仅仅现定于公益诉讼、国家利益诉讼以及人身关系的诉讼,而将其他的民事纠纷排除在接受检察监督的范围之外,则倘若法院在解决其他纠纷时,需要检察监督的司法保障,或者,弱势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请求介入,给予诉权救济,则会发生检
7、察机关无法介入的困境,而显而易见,立法上做出这样的限定,是不具有充分的理性根据的,同时也在各种类型的纠纷案件之间,人为地划分了检察监督利益的等差对待,这显然不利于司法公正的一体实现和同等保障。(3)从实践中看,将检察机关的诉中监督限定于特定类型的民事案件也不具有充分的理由。首先遇到的一个困难就是,案件类型的划分有时是非常困难的;如果在案件类型的划分上发生疑难,则又会另滋争端,对纠纷解决毕竟不利。再者,如果由立法列举诉中监督的案件范围,则此种列举本身也是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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