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票据管理细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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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票据管理细则一  一、工商所设专职财务管理人员。  二、依据会计法规,现金管理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财务工作。  三、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收缴,保管做到帐目清楚、帐款相符、手续齐全。  四、各项工商行政收费和罚没物资及现金、票证、应当分类造册登记,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每月按规定收缴的管理费等款项应及时收款、进帐、核对票据、日清月结。  六、做好各类票据不出错,来往帐目清楚。  七、所收的各项费款及票据金额上交上级有关部门,不得挪用公款。  八、每天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九、所购办公用品的发票及时结算、报销。  十、按时上交各项财务报表,并做到月结月报与收入相符。 

2、 十一、积极配合上级财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财务票据管理细则二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财务票据的管理,堵塞漏洞,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附: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用软件把收椐管理起来,形成一个企业的现金池,实时结算,定期可以核销,随时了解应收、实收、欠收及收缴率,并具有打印票椐功能。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财务票据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结算票据、收款收据及其他财务票据。  第二节发票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财务部为发票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须指定票据经办人,负责发票的领购、保管、使用。发票、收据

3、分别由销售部、财务部开出,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三节发票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财务部门视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提出领购申请,及时购买发票。  第五条发票经管人员人发生变动,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未用发票、已用发票存根、发票登记簿等所有相关材料。必要时,应对发票管理状态做出说明。  第六条发票经管人员设立专门登记簿登记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定期与库存核对相符。  第七条发票领购入库,应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  第八条发票应保管于公司保险柜(箱)内,与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其他财务印章分开保管。  第九条空白发票不得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收款专用章保管;禁止携带

4、已签章空白发票外出,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确须携带外出的,应报请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管五年,保管期满,财务部和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未使用的发票,在税务机关更换发票样式及其他格式时,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核销  第四节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权由财务部财务总监行使。  第十二条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授权审批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二)相关的票据是否真实合法。  第五节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财务票据管理细则三  一、发票管理

5、  (一)申领  1、由申请人在《零星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广告刊登媒体或网刊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广告或信息)、申请人姓名等,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2、若零星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3、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  4、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至2-3个字。  5、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业

6、务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各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部门经理人员、公司总裁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运营中心盖章认可的合同及零星开票通知单或有企业盖章认可的广告认定单,以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2、未提供劳务已

7、签订合同但又未收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经理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由部门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开具发票。若此项合同终止又收不回原发票视同未回款处理。  3、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且已收款的,业务员可凭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4、已提供劳务,但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业务员根据运营中心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5、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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