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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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落实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精神,加快落实我区工商登记前置许可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改革,促进工商注册便利化,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壮大更多市场主体,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   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登记注册便利化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

2、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市场主体便利快捷地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推动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有利于促进社会共治,引导企业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规范工商登记前置许可事项   国家设立的前置许可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文件精神,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明确保留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许可。   经**人大通过立法设立的前置许可事项,依据程序提请**人大,根据国家有关规

3、定进行清理;**政府制定的规章,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如需保留的提请**人大立法,其余的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许可。   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凭营业执照从事法律、法规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文件,凭许可(审批)文件和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设立后申请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改革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式   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法律、法规、

4、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具体经营范围不需在营业执照上载明,通过市场主体的章程、合伙协议或申请书确定。市场主体提出需在营业执照上载明具体经营范围的,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核准后予以载明。为提醒申请人守法经营,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应提醒申请人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 四、构建协同共治监管体系   明确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原

5、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出现空档和盲区。对需要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许可(审批)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监管;对应获许可(审批)但未获许可(审批)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由许可(审批)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建立职能部门证照协同监管机制。对明确为后置的审批事项,各级审批部门要科学、合理界定审批条件,制定审批操作规范,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开,对符合条

6、件的及时核发审批证件。有关部门作出许可后,20个工作日内应将许可事项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市场主体取得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内要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和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各相关执法部门必须将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

7、止,建立健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发挥社会组织监督自律作用。扩大行业协会参与度,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能力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增强参与市场监管的能力。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进行专业调解。积极培育、鼓励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依法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企业资信信息。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信用评价机构的监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

8、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宣传力度,形成职责明确、权责一致、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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