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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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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建议 城市公共交通是现代城市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益事业。 前几年,我县的“一元公交”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为居民出行提供了方便,但因种种原因成为昙花一现。近几年来,随着私家车的增多,随之而来的是车辆乱放、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因此,建议我县优先发展城市交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进一步确立“公交优先”的城市发展战略 在城市交通系统中,公共交通具有经济、高效、环保、清洁的特性,其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满足居民出行需求、减少空气污染,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十分重大。国内外发达地区的经验
2、表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根本出路之一。因此,建议县委、县政府把“公交优先”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公交优先”应当体现在:政府部门在综合交通政策上确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地位;规划建设上确立公共交通优先安排的顺序;资金投入、财政税收上确立对公共交通实行政策倾斜;道路通行权上确立公共交通的优先权利等。只有把“公交优先”真正落到实处,公交才能健康快速发展。 二、在县城规划上突出公共优化 进一步城市交通运营结构 按照《公司法》关于建立股份制企业的要求,对扬州几家公交企业进行二次整合,将扬州城市公共交通作为一个产业,规范运作,建立股
3、份制公交企业。在此基础上,积极招商引资,尽快解决公交发展融资问题。建立并完善对公交的规范补贴制度,通过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给予相应的经济补贴或政策补偿;对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也应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努力做到政企分开,促进公交企业规范运营。 三、加强客运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公交运营秩序 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完善公交运营的有关政策法规,实现公交管理法制化。 首先,要规范交通经营者自身的行为。目前我市公交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已经形成,但还缺乏市场运作规则,即应有的法律性规范。公
4、交经营权作为一种特许经营权,其取得还没有通过公开招投标或政府授权的方式,公交市场进入、退出机制也没有形成,公交经营者的违规行为得不到有力的查处,市民对公交企业侵害乘客权益的举报投诉也大多由公交企业自己处理。为了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乘客和公交经营者自身的合法收益,完善公交相关法规势在必行。 其次,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的权限与责任。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应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防止政出多门,相互扯皮,降低管理效率。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可设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由交通专家代表、企业代表、政府主管部门代表、市民代表
5、组成。市政府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编制有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的招投标管理、对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公交经营者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咨询委员会协助主管部门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政策和法规,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情况;就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法规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四、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要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按照扬州城市交通规划的总体思路,全面完善市区环路建设,加快城市内部路网连通。同时,对各类车辆进行科学合理分流,缓减城市交通压力,不断提升城市形象。 二是强化交通配套功能。将建设大型停车场纳入城
6、市发展的长期规划,先期在停车矛盾突出的地段增设临时停车泊位,解决日益增长的城市停车需求,缓解路面停车和交通压力,同时注意搞好与城市公共交通的功能对接。 三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对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现状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将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的总体规划,并作为新建小区、开发区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的配套建设项目,更新和增设公交站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规范,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切实提高公交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努力提升城市公交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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