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920521
大小:31.54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1-30
《[访谈]解读《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访谈]解读《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 XX年2月28日林树森省长签署第100号省政府令,公布了《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办法》将于XX年4月15日起施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水利厅负责人日前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首先是促进水能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需要。我省水能资源十分丰富,水能理论蕴藏量1800多万千瓦,居全国第六位。近年来,随着水电开发热的兴起,我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由于无偿开发利用,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任意出让水能资源使用权、越权审批、违规签约、掠夺性开发水能资源等现象,出
2、现“跑马圈河”,有的占而不用,有的获得使用权后转手倒卖获取暴利,造成了水能资源开发的混乱和无序,并出现了一些“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对此,XX年9月2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水能资源使用权由有管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通过立法对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问题进行了规范。 二是充分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水能资源和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一
3、样,都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作为资源的所有者,对所拥有的资源具有处分权和收益权,凡利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理应向资源的所有者即国家交纳一定的费用。 三是通过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能够使水能资源使用权的获得建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以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 因此,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进一步规范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范围、出让权限、出让方式,制定《办法》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 答:《办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为体现水能资源的国家所有,贯彻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明确了我省境内水能资源使用权采取招标、拍卖
4、、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应当依法取得水能资源使用权,缴纳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为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按河道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在总结省内外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底价的确定原则,以单位电能投资为依据,分4种情况对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底价作了规定。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对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的提取比例,并规定了出让金作为水利专项资金,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不得挪作他用。规定了依法取得水能资源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
5、当申领水能资源使用权证,并规定了水能资源使用权转让和期满后延续的条件以及无偿收回使用权的情况。对《办法》施行前已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作了相关规定。 问:对出让金底价的规定是如何考虑的? 答:由于每一个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条件都存在着差异,只有根据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难易程度来确定不同的底价标准,才能体现公平原则。而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难易程度判别的主要依据是项目工程经济参数,特别是单位电能投资、单位千瓦投资、装机年利用小时数等指标。其中,单位电能投资能够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项目的优劣、难易和投资效益。因此,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本着既体现水能资源的实际价值,避免国
6、有资产流失,又考虑开发商承受能力,确保投资效益的原则,《办法》规定了以单位电能投资为依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编制底价。 通过对我省现有80余座水电站有偿出让底价的分析,参照浙江、江西、XX等省的做法,《办法》分4种情况对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底价的最低标准作了规定:对单位电能投资在1元/千瓦时以下、1—1.5元/千瓦时、1.5—2元/千瓦时、2元/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其出让底价分别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3%、2%、1%。 问:依法取得的水能资源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有什么条件? 答:《办法》规定,依法取得的水能资源使用权可以转
7、让。但为防止“跑马圈河”、非法出让水能资源使用权牟利等影响水能资源有序开发的行为发生,根据《〈水法〉办法》的规定,《办法》第十九条明确了必须是已开工建设并且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的项目,并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和工程已经实施的状况,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水能资源使用权转让时,原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的使用年限为原使用权人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问:什么情况下应当无偿收回水能资源使用权? 答:为防止水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