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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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05月14日15时53分406 主题分类:财税审计资源能源 “水能资源” “出让金”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水办[2008]25号各市(州、地)、县(市、区)水利局、财政局、人民银行:  现将《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二○○

2、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的规定以有偿出让方式配置水能资源使用权取得的全部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水能资源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及《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

3、有偿出让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水能资源使用权并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价款。  第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的征收、缴库及使用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和监督,包括资金预算安排、下达及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按《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第十五条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比例缴入各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

4、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征收。  在长江流域的乌江、三岔河、六冲河、清水河、芙蓉江、赤水河、清水江、氵舞阳河以及珠江流域的黄泥河、北盘江、濛江、都柳江、南盘江、红水河干流等省管河道上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在跨行政区域河流上(指边界河流及边界上下游10公里内河段)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在其他河流上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由水电站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第六条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出让水能资源使用权的,

5、水能资源使用权人或受让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中,必须按照《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明确应当缴纳的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数额、缴交时限、缴交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水能资源使用权并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电站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水能资源使用权手续。  第八条水电站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已依法取得水能资源使用权并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发出“申请水能资源使用权的通知“,发送《贵州省水能资源

6、使用权申请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水能资源使用权人的申请或者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转报的申请后,对不属于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转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属于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在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水能资源使用权剩余年限及应缴纳的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数额,向水能资源使用权人送达《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缴纳通知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能资源使用权人按规定缴纳的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20日内发放水能资源使用权证。  第九条水能资源使

7、用权人应当按照“申请水能资源使用权的通知“要求向水电站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水能资源使用权。在收到《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缴纳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与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缴纳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条水能资源使用权受让人按照《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水能资源使用权并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缴纳通知书》缴纳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  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水能资源

8、使用权出让金时,应向向水能资源使用权受让人出具《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缴费单》(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缴费单“),并按《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第十五条及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缴交各级国库,缴库时使用“一般缴款书“列“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科目编码为1030799。  第十一条在跨行政区域的河流上收取的水能资源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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