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股骨颈骨折手术引发的医疗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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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例股骨颈骨折手术引发的医疗纠纷处理【关键词】医疗纠纷;处理 【中图分类号】D919.4;R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XX)02—0006—02   1例普通股骨颈骨折术后出现骨不连、股骨头缺   血改变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因术中未拍摄侧位片,医   院不能就出现上述情况是由于手术原因还是患者自   身原因所致而举证,导致医院蒙受较大经济损失。但   最终医院运用法律武器。依靠公安、政府部门妥善解 决了此纠纷。 案情介绍   患者王某。女。27岁。因“左股骨颈骨折(头下型   Garden1V型)”于2000年9月3日急诊入某院。医院

2、   于9月11日给患者行“经皮三根鳞纹钉固定术”,正   位片显示术中骨折固定对位对线尚好(未拍摄侧位   片)。术后第5天病人要求出院返家。2001年6月5日   来医院复诊。X线侧位片示:股骨头向后倾斜,骨折对   位不佳。内固定钉中,两根钉位置尚可,另一根位置不   佳入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陈旧性骨折并骨不连”。医   院于2001年6月12日给患者行了“三根钉取出+开   放复位+空心螺钉内固定+股方肌骨瓣移植术”第二次   手术.术后予以常规处理。2002年3月9日医院复查   X线片请上海长征、瑞金医院教授会诊,一致认为:股   骨颈下方有骨连续。股骨颈

3、上中部间隙钙化,要求3   个月后(2002年6月)再次行手术治疗。2002年6月   17日.上海长征医院为患者行了“骨折端疤痕清除+带   旋髂深血管髂骨瓣移位植骨术”第三次手术。术后转   至第二军医大学氧疗中心行高压氧治疗,以改善股骨   颈及切口血供。于2002年10月1日医院从上海接回   患者.继续以高压氧治疗和康复治疗。2002年12月   11日(上海术后6个月)和2003年3月19日(上海术   后10个月)复查X线片、CT及三维重建片再次请上   海专家会诊。专家指出植入骨块成活,且骨折愈后良   好。CT片示:股骨头密度较正常侧均匀性欠佳,提

4、示有   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股骨上端骨皮质变薄,骨质明显   疏松。并有椭圆形透光区,考虑为病理性改变;病人下   一步主要是康复。可在保护下进行负重,同时进行髋   关节功能锻炼。患者达到出院标准,建议出院康复治   疗。出院诊断:(1)左股骨颈陈旧性骨折术后并发股骨   头缺血性改变:(2)左股骨上端病理性改变。 审理情况   医院于2003年5月27日将专家会诊情况告知   患者。通知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同时请公证机关对出   院告知内容办理了公证手续。但患者认为医院第一次   手术有过错,术中未拍摄侧位片,不能证实第一次手   术成功.正因为第一次手术失败,导

5、致其本人反复进   行二、三次手术,以致后期出现左股骨头缺血改变,均   是由医院不当医疗行为引起。患者拒绝办理出院手   续,强行占用医院病房,干扰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向医院提出高额索赔。为此,医院于2003年6月10   日将患者诉诸属地法院。诉请法院依法判决:(1)解除   医患双方的医疗合同关系;(2)患者立即办理出院相   关手续并出院;(3)患者返还医院为其垫付治疗费用   13万元;(4)诉讼费用由患者承担。法院受理后,于   2003年8月委托市医学会就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专家认为:患者股骨颈骨折属   Garden

6、IV型骨折。损伤严重,发生骨不连及股骨头缺   血坏死几率较高。患者第一次术后6个月X线片(一   直由患者保存。未提供给医院)显示骨折对位良好,骨   折处有骨痂生长;术后8个月(2oo1年6月)的X线片   【作者简介l张铁铭,男,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又名安徽省中医院)医务处副主任。   Tel:+86—551—2838592,+86—551—3219408:E-mailzhangtm922sohu.com,ztmahhfyahoo.com.CI3 法律与医学杂志XX年第12卷(第2期)   患者出现骨不连及骨折移位,系再次骨折所致.与医   院未拍摄侧位

7、片无因果关系,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   程中是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操作,不属医疗事故.无过   失行为。诉讼中,患者亦未提起医疗损害赔偿法院于   XX年6月28日对此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认为:   医院与患者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已于2003年5月27   日实际解除,医院通知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并离院.符   合法律规定,同时一并判决患者偿还医院为其垫付的 医疗费用 处理结果   在一审法院判决后,医患双方均未上诉.但患者   仍拒绝离院,继续干扰医院诊疗秩序.并纠集其亲属   打砸医院,围攻医务人员,阻止门诊患者挂号、取药,   属地公安局及时出警.制止患者的违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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