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20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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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方管理制度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由我院聘任的临床医师的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业务副院长批准,在医务科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的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开具麻醉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4.一般处方以7日量为限;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

2、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超过期限的处方,须经医师重新开具处方,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具处方。5.各类药物处方严格按规定的格式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颜色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⑴-5-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⑵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⑶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

3、、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技术专业人员的签名。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也可以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书写(打印)必须符合下列规则:⑴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⑵每张处方只限一名患者的用药。⑶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⑷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⑸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

4、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⑹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⑺-5-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品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的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⑻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⑼为便于药学专业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⑽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⑾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

5、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8.处方上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µ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

6、;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9-5-.处方应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一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10.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药学专业各级技术人员权限: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具有药师以上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

7、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本机构药学部门留样备查;若停止在本单位执业者,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1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12.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

8、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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