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炽灼残渣检查法检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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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MP质量管理(9)文件编号:ZL/SOP/TZ/00201炽灼残渣检查法检验操作规程文件名:炽灼残渣检查法检验操作规程文件编号:ZL/SOP/TZ/00201制定人:日期:年月日文件类型:工作标准审核人:日期:年月日版次:第二版批准人:日期:年月日印数:共2份生效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GMP办公室分发至:质量保证部、化验室1.目的:规范炽灼残渣检验操作,保证检验的质量。2.适用范围:适于本公司原辅料、成品检验。3.责任者:质量保证部经理、化验室主任、化验员。4.检验依据:《中国兽药典》2010年版一部附录。5

2、.内容:5.1原理:有机药物经高温加热分解或挥发后遗留下的不挥发的无机物(多为金属的氧化物、碳酸盐、磷酸盐、硅酸盐和氯化物等)。经加硫酸并炽灼(700~800℃)后所得的硫酸盐即炽灼残渣(亦称为硫酸盐灰分,因为这个条件下,无机物质是转变成硫酸盐形式存在的),如不用硫酸处理,则“炽灼残渣”可能是金属氧化物、碳酸盐或氯化物等无机物质。动植物生药经烧灼后的灰烬称为灰分。5.2仪器与用具5.2.1高温炉、坩锅、坩锅钳、通风柜。5.3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5.4操作方法5.4.1空坩锅恒重取坩锅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

3、盖在坩锅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锅,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锅重量。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重复数次直到恒重。5.4.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第2页共2页GMP质量管理(9)文件编号:ZL/SOP/TZ/00201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恒重的坩锅内,精密称定;5.4.3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锅斜置电炉上(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完全产生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

4、至室温。“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5.4.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灰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或煤气灯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锅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锅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5.4.5恒重按操作方法(5.4.1)自“取出坩锅”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5.5注意事项5.5.1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之间,故供试品取量

5、多为1.0~2.0g。炽灼残渣限度较高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5.5.2炽灼残渣检查同时做几份时,坩锅宜预先编码标记,盖子与坩锅应编码一致。坩锅从高温炉取出的先后次序,在干燥器内的放冷时间,以及称量顺序,均应前后一致;每一干燥器同时放置坩锅最好不超过4个,否则不易恒重。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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