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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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川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条例银川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081211(颁布时间)20090101(实施时间)银川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餐饮业、公共场所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第三章 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卫生管理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银川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条例》,于2008年10月23日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12月11日第一章 

2、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保证公共餐饮具卫生质量,防止传染病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使用和管理。第三条 银川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公共餐饮具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受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公共餐饮具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餐饮业、公共场所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

3、第五条 餐饮业、公共场所为公众提供的公共餐饮具应当符合国家《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不得提供未经消毒或消毒效果达不到卫生标准的公共餐饮具。第六条 餐饮业、公共场所自行清洗、消毒公共餐(饮)具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二)具有与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其地面、墙面应当防水、防潮,易于清洗,污水按规定排放;(三)配备最大接待量3倍以上的公共餐饮具;(四)清洗、消毒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当能够满足需要;(五)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应当专用,水池应当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不

4、易积垢并易于清洗的无毒、防腐蚀材料。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当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六)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当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七)设有专供存放消毒后餐饮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当密闭并易于清洁。公共餐饮具应当使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可以使用化学方法消毒。第七条 集体用餐单位用餐人员自备餐具的,单位应当设置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区域,清洗、消毒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当能满足需要。第八条 餐饮业、公共场所不具备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条件的,不得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应当使用集中

5、式消毒餐饮具或一次性餐饮具。第九条 使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或一次性餐饮具的餐饮业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专间(区)存放未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或一次性餐饮具;未使用时不得拆损包装,保证公共餐饮具不受二次污染。集中式消毒餐饮具或一次性餐饮具,使用后不得自行清洗、消毒供公众使用。第三章 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卫生管理第十条 集中式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以下简称餐饮具消毒企业)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餐饮具消毒企业应当在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集中式餐饮具的清洗、消毒、配送活动。第十一条 餐饮具消毒企

6、业办理卫生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选址、内外环境、厂房、设施、设备及工艺流程应当符合《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卫生规范》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二)具有卫生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经过职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原料、辅助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五)具有能对产品进行卫生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六)具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产用水。第十二条 餐饮具消毒企业为清真餐饮业提供集中式消毒餐饮

7、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专门的清洗、消毒车间或者生产线;(二)有专门的配送、收集车辆;(三)有专门的贮存间(区)。第十三条 餐饮具消毒企业在从事餐饮具清洗、消毒、配送活动前,应当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和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核实工作,经审查合格的,予以颁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不合格,不予颁发卫生许可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第十四条 餐饮具消毒企业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同意延续卫生许可

8、证的,原编号不变,有效期为四年。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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