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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仲裁机构与法院的关系关键词:仲裁机构/法院/关系内容提要:仲裁机构和法院作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两个最重要的机构,既存在着支持和协作关系,又存在着一定的对立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对于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争议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仲裁机构和法院是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两个最重要的机构。但在当前,一方面法院积案如山,不堪重负,另一方面仲裁机构却受案严重不足。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目前仲裁机构和法院之间的关系还存在着诸多不协调的地方。因此,要充分发挥仲裁机构在解决
2、民商事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仲裁机构与法院的关系。一、仲裁机构是独立的争议解决机构仲裁机构和法院作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两个重要的机构,二者虽然存在着一些共同之处,但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一)二者的性质不同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①,仲裁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所有仲裁机构的地位都是一样的,无级别高低之分;仲裁员由仲裁机构聘任,一般是兼职的,不具有国家官员的身份。由于仲裁机构属于民间机构,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一般不能采用强制措施如拘传拒不到庭的当事人、强迫证人出庭作证、对妨害仲裁程序的人实施强制
3、处罚等,也不能采取强制手段执行仲裁裁决。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法院之间有上下级之分,上级法院依法有权撤销或改变下级法院的裁决;法官由国家任命,是国家专职的司法官员。在诉讼中,法院传唤当事人到庭,传唤证人作证等都具有强制性,对妨害诉讼的人,法院可以采取拘传、罚款和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进行刑事处罚,可以强制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二)处理案件的范围不同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有一定限制,一般只能处理某些民商事争议,不能包括所有民商事纠纷,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把婚姻家庭争议排除在仲裁范围之外。法院受理案件
4、的范围原则上不受限制,按照“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任何争议通过其他手段无法解决的,都可以诉诸法院,通过诉讼手段进行解决。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只能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包括婚姻、收养、扶养、继承纠纷等②,而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争议。因此,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比法院窄。当然,由于仲裁与民事诉讼相比,具有许多优越性,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正呈逐步扩大趋势[1]。(三)管辖权产生的依据不同10仲裁机
5、构对案件的管辖权,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上。只有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才能受理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当事人不仅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而且可以选择仲裁员。而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只能依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并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受理该案件,而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当然,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它和协议选择仲裁机构具有较大的差别:第一,只有某些案件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③,而对于
6、仲裁案件,所有的仲裁机构都是当事人选择的;第二,对于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案件,当事人也无权选择法官和审判程序,而对于仲裁案件,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有的仲裁机构还允许当事人选择仲裁规则;第三,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也可以采用默示方式,法院可以根据某一情况推定当事人已选择某法院进行管辖。但选择仲裁方式,必须有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允许采用默示方式④。(四)当事人的自主权不同仲裁是一种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充分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纠纷解决方式,因此相对于民事诉讼而言,当事人在仲裁
7、程序中享有极大的自主权,拥有广泛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具体表现在:第一,采用仲裁解决争议必须经当事人共同同意并达成仲裁协议,所以仲裁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结果;而采用民事诉讼解决争议,一方当事人不需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第二,仲裁机构是由当事人共同选定的,且当事人可以选择的仲裁机构范围非常广泛⑤;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般应向法律规定的法院起诉,即使在法律规定可以选择管辖法院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选择的管辖法院范围也是非常窄的。第三,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所应遵循的仲裁规则;而对于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权选择诉讼程序。第四
8、,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和指定仲裁员;而在法院中当事人无权指定或选择法官。第五,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庭组成方式,即仲裁庭是由一名仲裁员还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由当事人约定;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审理案件的合议庭组成方式无选择的权利。第六,一般情况下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如果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也可以不开庭;而法院审理案件都必须开庭进行。第七,仲裁机构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不允许旁听,只有在当事人协议公开的情况下,仲裁庭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