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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2011—2012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1外语系2015—2016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作出全面评价。凡我系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应
2、进行综合测评。第三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第五条综合测评按学年评定,从学生入学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考核年度为上一个学年度(从上学年8月31日到本学年8月31日)。因未缴清上学年度学杂费未注册的学生可以参与综合测评,但不得参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的评选。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第六条成立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3、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第七条各学生班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综合测评工作的实施。班级测评小组共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和2-3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组织本班每名同学测评记录表的填写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第三章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八条综合测评内容包含德、智、体、美等方面。第九条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育(含美育)10分,智育82分,文体8分。第四章德育(含美育)(满分10分)第十条德育(含
4、美育)满分10分,由政治素质、品行修养两部分组成。德育互评由班级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一条由班级测评小组组织,在认真做好班级和个人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各方面的现实表现,对每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标准如下:一、政治素质(满分4分): 班级测评小组在全面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日常政治生活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标准如下:1、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1分);2、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1分);3、关心国
5、家大事,明辨是非,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1分);4、自觉加强政治修养,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主动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政治活动(1分)。二、品行修养(满分6分):班级测评小组在认真做好班级和学生个人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全班学生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如下:1、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系(0.5分);2、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0.5分);3、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0.5分);4、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0.5分);
6、5、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0.5分);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清扫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0.5分);7、珍惜公共财物和教学科研设备,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0.5分);8、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时间不从事非学习活动(0.5分);9、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做饭,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施(0.5分);10、能积极
7、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不健康书刊或音像制品(0.5分);11、能积极参加义务支教、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0.5分);12、能积极参加校、院系以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0.5分)。互评根据上述基本要求,逐人分项进行。(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德育互评表》中相应栏内直接打分即可。全班各项民主互评得分总分的平均值为该同学的德育互评分)。计算公式:德育互评分=Σ同学评分评分学生人数第五章智育(满分82分)第十二条智育(满分82分),由课程成绩(指学积分)、学习能力、课外科技创新能力组成。其中课程成绩80分(指学积分),学习
8、能力1分,课外科技创新能力1分。第十三条课程成绩是指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课程(包括体育课)成绩,不包括全校公共选修课成绩。计算公式:课程成绩=学积分*80%第十四条学习能力满分1分,具体得分如下:1、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的梯度分别计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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