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

ID:666416

大小:40.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7-08-30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_第1页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_第2页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_第3页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_第4页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湘环发[2014]29号(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以下简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保障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合法有序开展,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发[2014]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镉、砷等七种污染物。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现有排污单位,是指《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生效日(2014年1月20日)之前已经存在的合法排污单位,以及已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但未投入正式运

2、行的排污单位。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一)负责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监督管理。(二)组织制定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排污权初始分配核定工作方案。9(三)负责搭建全省排污权储备交易平台。(四)负责收缴省管火电、钢铁企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五)组织实施省级及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和省管火电企业的排污权交易,以及跨市州的排污权交易。第五条市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一)负责辖区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监督管理。(二)负责搭建本级排污权储备交易平台。(三)负责收缴辖区内市属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3、。(四)组织实施市级及市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的排污权交易。(五)联系指导辖区内减排企业转让富余排污权指标。第六条县(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一)负责收缴辖区内县(区、市)属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二)负责辖区内排污权交易申请的初审。(三)联系指导辖区内减排企业转让富余排污权指标。第三章排污权初始分配和有偿使用第七条排污权初始分配核定工作程序。(一)排污单位申报。排污单位向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污权初始分配核定申请。省管火电企业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污权初始分配核定申请。(二)环保部门核定。9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

4、出排污权初始分配量初审意见,报市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省管火电企业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排污权初始分配量。(三)反馈和复核。市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污单位反馈排污权初始分配量核定结果。排污单位如有异议,可申请核定单位或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四)结果公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始分配核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五)汇总备案。各市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核定结果,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四、五、六条的职责分工,向各排污单位下达初始排污权有

5、偿使用费缴纳通知,告知其缴费内容、金额及缴款截止日期等,对未按期缴费的排污单位下达催缴通知。第八条排污单位第一年按照排污权初始分配量,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获得《排污权证》,以后每年按照《排污权证》年度复核量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费后获得相应排污指标的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第九条排污单位按年度向政府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获得相应排污指标的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排污权交易机构向已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权证》。。9《排污权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内每年到交易机构办理年审或变更登记等手续,有效期满后向原发证机构重新申请换证。排污单位凭《排

6、污权证》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第九条《排污权证》有效期五年,,排污单位有效期内每年第一4月份季度到交易机构办理年度复核或变更登记等手续,有效期满后向原发证机构重新申请换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细则第四、五、六条的职责分工,根据排污权初始分配量或《排污权证》年度复核量,向各排污单位下达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通知,告知其缴费内容、金额及缴款截止日期等,对未按期缴费的排污单位下达催缴通知。第十条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参与排污权初始分配。排污单位污水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污权初始分配量按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出水浓度进行核定。第四章排污权交易第十

7、一条排污单位采取减排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少于排污权允许数量并已经按规定缴纳有偿使用费的,可以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出让富余的排污权。也可自行储备,但指标闲置期不得超过2年。没有实施有偿使用的富余指标,由负责征收有偿使用费的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无偿收回,交排污权交易机构储备。9第十二条排污权交易方式,包括协议交易,竞价交易等国家规定方式。(一)协议交易是指同一排污权出让标的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出让、受让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的交易方式。(二)竞价交易是指同一排污权出让标的有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价格成为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