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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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征求《长兴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长兴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告征求各界意见。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书面反馈至长兴县环保局污防科。(联系电话:6043899,地址:明珠路818号国际商务楼11楼污染防治科3)。附件:长兴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长兴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7月24日10附件:长兴县主要污

2、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逐步改善环境质量,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储备和交易行为,根据《长兴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长兴县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本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其中:2017年1月1日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已通过环评审批的现有排污单位,

3、排污权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17年1月1日后,需新增排污量的排污单位新增排污权有效期从实施有偿使用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按照《长兴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10〕146号)实施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称为上一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10第四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工业排污单位,包括新建项目和扩建、改建

4、项目需新增排污权的工业排污单位;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等暂不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暂不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五条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参照湖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标准。(一)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分别为0.5万元/吨·年、0.7万元/吨·年和0.7万元/吨·年。(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分别为0.2万元/吨·年、0.2万元/吨·年。第六条按照本细则确定的排污权使用期限在排污许可证上载明,有效期至20

5、21年12月31日止。第七条排污权的有偿使用费按照排污单位已核定的排污权指标所对应的年排污量和使用期限进行确定,排污单位需多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分别计算单项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后合计。第八条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其排污指标和排污总量按照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核定量确定。排污权有效期满后,其排污权指标由县环保局重新核定。新建项目和新增排污量的扩建、改建项目排污单位,其排污权指标按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核定。项目正式投产后,实际排放总量发生变化的,排污权指标由县环保局重新核定。第二章排污权有偿使用第九条1

6、0现有排污单位申请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应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填写《长兴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二)排污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企业法人代表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上一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凭证;(六)排污许可证为登载总量控制指标的,需补充提供环评审批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准文件。(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新建项目和新增排污量的扩建、改建项目排污单位除(二)、(五)外,提供

7、其余相关资料。第十条上一轮已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且排污权有效期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到期的排污单位:(一)2018年1月21日前,申购并一次性缴清本轮五年(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下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可按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价格优惠25%。(二)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7月21日,申购并一次性缴清本轮五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按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价格执行。(三)2018年7月21日后,本轮排污权需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以交易方式获得,交易价格实施市场

8、调节。(四)上一轮未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的现有排污单位(日排放生产废水10吨以下或年排放化学需氧量(COD)100.2吨以下的工业排污单位、二氧化硫(SO2)年排放1吨以下的工业排污单位)按上述标准执行。第十一条上一轮已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但排污权有效期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排污单位:(一)2018年1月21日前,申购并一次性缴清剩余期限(上一轮排污权到期次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下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可按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价格优惠25%。(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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