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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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溪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20040324(颁布时间)20040601(实施时间)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文号)本溪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3月24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保障体系,满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经营、监督和管理。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

2、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由政府调控价格的商品住房(含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免收土地出让金,但其中含有的公建设施所占土地除外;(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半征收;(三)经营性收费项目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计划、规划建设、国土资

3、源、物价、税务、审计、财政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要纳入城市住宅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和用地计划统筹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会同市发展计划、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编制,并经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联合上报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安排在城区三级地以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优先落实。第六条 申

4、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和项目投资总额30%以上的自有资本金,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第七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每年的11月前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请书;(二)开发建设单位资质证书;(三)开发建设单位自有资金证明;(四)《本溪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保证书》;(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第八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申请之日起45日内,会同市发展计划、规

5、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对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并做出批复意见。开发建设单位依据批复意见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立项手续。第九条 列入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确需调整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第十条 具备招标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中标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功能质

6、量。鼓励开发建设单位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住宅建设水平。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和标准,应以中小套型为主,每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工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开发建设单位一年内未施工或三年内未竣工的,由原批准部门取消该项目开发建设资格。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应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参与。实行分期建设的可以分期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户使用。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竣工使用后要全面实行物业管理。第十五条 经济

7、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一)开发成本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支付的拆迁安置补偿;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4.

8、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实际缴费额计算。(二)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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