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4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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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的通知(深证会〔2005〕54号)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分别于日前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及《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为了方便市场各方参与上市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共同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将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申报及登记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纳入本指引中。现将《上市开放式基金

2、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  二○○五年八月九日  附件:  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  为规范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相关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共同制

3、定本指引。第一章 概述  上市开放式基金(英文名称ListedOpen-endedFunds,简称LOFs)是在现行开放式基金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深交所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的渠道。其主要特点有:  1.基金的发售可以在深交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时进行,深交所采用上网发行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的通知(深证会〔2005〕54号)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分别于日前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及《开放

4、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为了方便市场各方参与上市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共同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将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申报及登记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纳入本指引中。现将《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  二○○五年八月九日  附件:  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  为规范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相关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共同制定本指引。第一章 概述  上市开放式基金(英文名称ListedOpen-endedFunds,简称LOFs)是在现行开放式基金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深交所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的渠道。其主要特点有:  1.基金的发售可以在深交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时进行,深交所采用上网发行

6、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的通知(深证会〔2005〕54号)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分别于日前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及《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为了方便市场各方参与上市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共同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将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申报及登记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纳入本指引中。现将《上市开放

7、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  二○○五年八月九日  附件:  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  为规范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相关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

8、共同制定本指引。第一章 概述  上市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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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的通知(深证会〔2005〕54号)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分别于日前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及《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为了方便市场各方参与上市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共同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将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申报及登记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纳入本指引中。现将《上市开放式基金

2、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  二○○五年八月九日  附件:  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  为规范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相关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共同制

3、定本指引。第一章 概述  上市开放式基金(英文名称ListedOpen-endedFunds,简称LOFs)是在现行开放式基金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深交所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的渠道。其主要特点有:  1.基金的发售可以在深交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时进行,深交所采用上网发行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的通知(深证会〔2005〕54号)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分别于日前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及《开放

4、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为了方便市场各方参与上市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共同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将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申报及登记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纳入本指引中。现将《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  二○○五年八月九日  附件:  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  为规范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相关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共同制定本指引。第一章 概述  上市开放式基金(英文名称ListedOpen-endedFunds,简称LOFs)是在现行开放式基金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深交所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的渠道。其主要特点有:  1.基金的发售可以在深交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时进行,深交所采用上网发行

6、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的通知(深证会〔2005〕54号)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分别于日前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及《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为了方便市场各方参与上市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共同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将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申报及登记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纳入本指引中。现将《上市开放

7、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  二○○五年八月九日  附件:  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  为规范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相关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

8、共同制定本指引。第一章 概述  上市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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