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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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深证会〔2003〕39号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保证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的顺利进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合制定了《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一、以要约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在拟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前一工作日15:00之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1.收购人以现金支付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将不少于收购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履约保证金存入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中,然后将《要约收购履约资金划付申请表》(见附件1)传真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传真:0755-25987433),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对于履约保证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在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当日,收购人应当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传真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2.收购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进行支付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其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的保管,但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保管范围内的证券除外。收购人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办理用于支付的证券的保管时,应当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以下材料:(一)《证券保管申请表》(见附件2); (二)符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技术要求的证券支付方案;(三)收购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四)收购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复印件)、收购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五)受托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证券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上述材料审核通过后,办理用于支付证券的保管,并向收购人委托的证券公司出具《证券保管确认书》(见附件4)。二、收购人应当在拟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前一工作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公司部)提供以下资料:1.载明专业机构出具结论性意见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显著位置提示本次要约收购是否以终止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为目的,是否已经提出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的具体措施;2.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和证券帐户(见附件5和附件6);3.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深交所公司部审查无异议后,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为交易日的,深交所对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证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证券)停牌一天。三、收购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无异议的书面通知当日15∶00之前,向深交所公司部提交经审核无异议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意见、律师法律意见书。深交所公司部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编制的收购编码通知收购人,由收购人载于《要约收购报告书》上。收购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的书面通知次日将上述文件予以公告。如《要约收购报告书》已就有关事项做出修改或者补充,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的事实存在重大变化的,收购人应当就修改或者补充部分做出特别提示。公告日为交易日的,深交所对被收购公司证券停牌一小时。四、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购人发出收购要约后十日内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和专业机构意见抄送深交所公司部,并予以公告;公告日为交易日的,深交所对被收购公司证券停牌一小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和专业机构意见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的次日披露其理由;遇交易日披露的,深交所对被收购公司证券停牌一小时。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拒绝披露《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和专业机构意见的,深交所将责令其予以披露。五、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变更收购要约条件收购人应当将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书面报告在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同时抄送深交所公司部。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获得批准的当日15∶00 之前,将拟刊登的有关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公告报送深交所公司部,并于次日公告。若因要约收购条件变更导致收购资金数额发生变化的,收购人还应当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公告日为交易日的,深交所对被收购公司证券停牌一小时。六、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被收购公司应当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条件变更事项后的五日内,将拟刊登的董事会关于要约条件重大变更的补充报告书及独立董事补充意见等报送深交所公司部,一并公告。公告日为交易日的,深交所对被收购公司证券停牌一小时。七、要约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基本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收购人应当将有关的书面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同时,抄送深交所公司部并公告。公告日为交易日的,深交所对被收购公司证券停牌一小时。八、在要约收购期间,拟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应当将有关的书面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同时,抄送深交所公司部,并根据本指引办理相关手续。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竞争要约收购人应当在获得批准的当日15∶00之前,将拟刊登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报送深交所公司部,并于次日公告。公告日为交易日的,深交所对被收购公司证券停牌一天。九、被收购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有效期内通过收购人委托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受托证券公司每个交易日14∶00 前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客户部申报接受的预受要约和撤回预受要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据以办理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和解除临时保管。申报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证券保管申请表》(见附件2);(二)非流通股东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复印件)。股东为法人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为自然人的,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三)受托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证券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四)磁盘数据(磁盘数据的格式见附件7)。十、被收购公司流通股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帐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或者撤回数量、收购编码。被收购公司证券停牌期间,公司股东仍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十一、已申报预受要约的流通股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十二、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流通股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十三、收购要约有效期间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被收购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十四、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十五、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非流通股被司法冻结或强制过户的,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无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客户部对相应股份解除临时保管。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十六、收购要约有效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应当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公告的内容与格式见附件8)。十七、要约收购期满,收购人因按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股份出现零碎股份的,应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十八、要约收购期满次一交易日,收购人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以证券支付的,只需相关税费)足额存入其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过传真《要约收购履约资金划付申请表》(见附件1)方式通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十九、收购要约期满次一交易日,收购人应当向深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深交所法律部在要约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预受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见附件9)。收购人收购资金未足额到帐或者未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进行保管的,深交所对股份转让不予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据此解除对预受要约股份的临时保管以及用于支付证券的保管,并将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退还到要约收购人委托的证券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中,由受托证券公司将该资金返还给要约收购人。二十、收购人应当在收购要约期满的三个工作日内凭深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按照有关业务规则办理资金结算、证券支付以及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同时自动解除已过户股份和超过预定收购比例股份的临时保管以及用于支付证券的保管。二十一、要约收购期满后至股份过户前预受要约的非流通股被司法冻结或强制过户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协助执行前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 要约收购期满后至股份过户前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日15∶00前将《解除预受股份临时保管申请书》(见附件10)及相关法律文书传真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客户部,并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收到前述文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上述资料后,当日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二十二、收购人应当在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当日向深交所公司部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于次日就收购情况作出公告。二十三、要约收购期满至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情况报告期间,被收购公司证券停牌。深交所根据收购完成后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收购人提出的维持上市地位方案及其实施情况,决定被收购公司证券复牌。二十四、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载明本指引第九至十七项的内容。 附件1:要约收购履约资金划付申请表日期:年月日要约收购方委托的证券公司名称委托的证券公司的资金结算帐户要约收购股票代码要约收购股票名称要约收购起止日期要约收购履约保证金金额大写小写大写 要约收购履约资金金额小写申请划款资金金额大写小写备注预留印鉴要约收购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委托的证券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2:证券保管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或全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保管类型□协议收购股份临时保管□预受要约股份临时保管□用于支付的证券的保管(□股票□基金□国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他)持有人姓名或全称证券账户号码席位代号证券简称证券代码股份性质保管数量(股/份/元)保管期限当事人填写本人/公司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特请贵公司办理上述证券保管。(当事人签章)年月日受托证券公司填写经审核确认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特请贵公司办理上述证券保管。(委托人签章)(证券公司签章)年月日年月日说明:1.当事人自行办理的,在“申请人姓名或全称”栏中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全称;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的,在“申请人姓名或全称”栏中填写受托证券公司全称。2.保管期间产生的孳息不包含在本申请之内,如需保管,须另行申请。3.保管期限届满或本公司办理证券过户登记或证券支付或司法机关对证券进行冻结或扣划的,证券保管自动解除。4.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字迹要清楚、整洁。 附件3:授 权 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本人)授权(证券公司全称)向贵公司申请办理下列第项事宜。一、证券临时保管。证券账户持有人:,证券账户号码:,保管数量(大写): 股,(小写)___________股;二、预受要约股份临时保管。证券账户持有人:,证券账户号码:,保管数量(大写):     股,(小写)     股;三、支付证券保管。证券账户持有人:,证券账户号码:,保管数量(大写): 股,(小写)    股;四、解除证券保管。证券账户持有人:,证券账户号码:,解除保管数量(大写):股,(小写)     股;五、证券过户。出让方证券账户持有人:,证券账户号码:,过户证券数量(大写):股,(小写)    股;过入方证券账户持有人:,证券账户号码:;六、其他。。特此授权 单位公章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附件4:证券保管确认书编号:证券简称证券代码持有人姓名或全称证券账户号码保管数量(股/份/元)股份性质保管期限截止签发日,以上证券持有人持有的上述证券已在本公司办理了保管手续。保管期限届满或本公司办理证券过户登记或证券支付或司法机关对上述证券进行冻结或扣划的,证券保管自动解除,本确认书失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年月日 附件5:查询企业名单单位:万股收购人名称深圳证券帐户持股数量股份性质买卖行为收购人的关联人名称深圳证券帐户持股数量股份性质买卖行为查询单位:单位公章年月日查询结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客户部年月日说明:1.“持股数量”、“股份性质”和“买卖行为” 栏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客户部填写。如最近六个月内发生买卖行为,客户部将提供股份买卖记录清单作为附件。2.“持股数量”的截止日为公司部通知查询日。 附件6:查询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名单单位:股姓名深圳证券帐户持股数量买卖行为查询单位:单位公章年月日查询结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客户部年月日说明:1.“持股数量”和“买卖行为” 栏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客户部填写。如最近六个月内发生买卖行为,客户部将提供股份买卖记录清单作为附件。2.“持股数量”的截止日为公司部通知查询日。 附件7:磁盘上传接口库(GTSBP.DBF)股份保管时券商制作报送磁盘的数据库接口标准,使用FOXPRO2.5格式。字段名称类型长度说明SBPYWLB业务类别C276:股份保管77:解除保管SBPZQDH证券代号C6SBPXWDH席位代号C6对流通股,指股份托管的席位。对非流通股份保管,指过户时的用于资金结算的席位。SBPGDDM股东代码C10SBPGFXZ股份性质C2SBPWTGS委托股数N120SBPSGBH收购编号C6SBPWTRQ委托日期DSBPZBQS主办券商代号C6SBPBZXX备注信息C60 附件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预受要约股份情况公告表被收购上市公司名称:收购编码:单位:股,户预受日期证券代码股份性质(流通/非流通)当天预受要约当天撤回预受截止当天净预受净预受股份比例(净预受股份/拟收购股份)户数股数户数股数户数股数(收购人名称):年月日授权书深圳证券交易所:为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义务,本公司(本人)授权贵所在收购要约有效期间内直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公司(本人)的预受要约股份情况统计表在贵所网站进行公布。特此授权。(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附件9: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股份转让确认书编号:被收购公司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收购编码收购人名称/姓名证券帐户号码实体性质确认的股份转让情况总数:股流通股股非流通股股过户比例(预受股份/拟收购股份)收购价格流通股元/股收购总金额(含税费)非流通股元/股 审核意见审核人:复核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签章)年月日 附件10:解除预受股份临时保管申请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预受要约人,证券帐户于年月日通过本营业部(席位号为:)申报预受要约股份,证券代码为:,股数:。现司法机关,要求我部冻结上述股份。故特向贵公司申请解除上述预受要约股份的临时保管,以便我部执行司法机关的冻结指令。特此申请。附件:XX司法机关法律文书证券营业部年月日主题词:上市公司收购 指引通知抄送:中国证监会、驻深专员办,本所理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业务部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各有关部门。2003年7月21日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打字:陈丽燕校对:麦学文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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