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1924年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ID:6546392

大小:28.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1-17

1924年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_第1页
1924年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_第2页
1924年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_第3页
1924年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_第4页
1924年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1924年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1924年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简介   本公约简称为“海牙规则”(Hague Rules),于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海洋法外交会议上通过,1931年6月2日生效。 全文   第1条   在本公约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a)“承运人”:包括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   (b)“运输合同”:仅适用于由提单或者只要是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任何类似的物权凭证所包含的运输合同,而对在租船合同下或依据租船合同所签发的上述任何提单或任何类似的物权凭证,则自此种提单或类似的凭证从调整承运人与凭证持有人之间的关系之时起,亦包括在内。   (c)“

2、货物”:包括各种货物、制品、商品和各类任何物件,但活动物和在运输合同中载明装于甲板上且已照装的货物除外。   (d)“船舶”:是指用于海上运输的任何船舶。   (e)“货物运输”:包括货物自装上船舶之时起至货物卸离船舶之时为止的一段时间。   第2条   除第6条另有规定外,每一个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对该货物的装载、搬运、积载、运送、保管、照料以及卸载,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义务与责任,并享受权利与豁免。   第3条   1.承运人应当在开航之前和开航当时,谨慎处理:   (a)使船舶适航;   (b)妥善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物品;   (c)使货舱、冷藏舱、

3、冷汽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适合于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2.除第4条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妥善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下所运货物。   3.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在收到货物由其掌管之后,应按托运人的要求,向托运人签发提单,其上载明:   (a)与装货开始前由托运人书面提供者相同的、为辨认货物所需的主要标志;如果此项标志是以印戳或其他方式清楚地标志在不带包装的货物上,或在装有该货物的箱子或包装上,此项标志通常应保持清晰易辨,直至航次终了;   (b)由托运人书面提供的件数或包数,或者数量,或者重量;   (c)货物的表面状况。   但是,

4、如果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有合理依据怀疑任何标志、包件数、数量或重量不能确切代表其实际收到的货物,或无合理方法进行核对,便不必将其在提单上加以记载或注明。   4.此种提单应当作为承运人按照第3款(a)、(b)和(c)项所述收到该提单中所载货物的初步证据。   5.托运人应被视为已在货物装船时就他所提供的标志、包件数、数量和重量的正确性,向承运人作出保证,而且托运人应对由于其提供的此种情况的不正确所引起或造成的一切灭失、损害或费用,向承运人进行赔偿。承运人享有上述受偿的权利,并不影响其根据运输合同对托运人以外的任何人所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6.除非根据运输合同有权提

5、取货物的人,在卸货港将货物的灭失或损害以及灭失或损害的一般性质,在货物移交他掌管之前或者当时(如果灭失或损害不明显,则在三天之内),书面通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否则这种移交应依为承运人按照提单规定交付货物的初步依据。   如果灭失或损害不明显,此种通知应在货物交付后三天之内递交。   如在收货时已对货物的状况进行联合检验或检查,便无需书面通知。   除自货物交付之日或本应交付之日起一年以内已经提起诉讼外,在任何情况下,承运人和船舶将被免除其对灭失或损害的一切责任。   如果发生任何实际的或担心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与受货人应当互相提供检查和清点货物的一切合理便利。   7.货物装

6、船以后,如经托运人要求,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应为“已装船”提单。如果托运人事先已取得这种货物的任何物权凭证,便应交还此种凭证,以换取“已装船”提单。但经承运人选择,承运人、船长和承运人的代理人可在装货港将装载货物的船名和装货日期,在上述凭证上注明。经过此种注明后的上述凭证,如载明第3条第3款所述的情况应被视为构成本条意义上的“已装船”提单。   8.运输合同中的任何条款、约定或协议,凡是解除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疏忽、过失或未履行本条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货物的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害的责任,或以本公约规定以外的方式减轻这种责任的,都应作废并无效。有利于

7、承运人保险利益的条款或类似条款,应视为免除承运人责任的条款。   第4条   1.不论是承运人或船舶,对因船舶不适航所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害,都不负责,除非系承运人未按第3条第1款规定,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保证妥善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物品;以及使货舱、冷藏舱、冷汽舱和该船其他载货的地方适合于,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所引起或造成。一旦由于船舶不适航引起灭失或损害,谨慎处理的举证责任应由承运人或请求本条免责的其他人承担。   2.不论是承运人或是船舶,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