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

ID:6488318

大小:27.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1-15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_第1页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_第2页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_第3页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_第4页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福建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开展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管理。财政专户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的,一般在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等大额财政专户资金,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由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转出定存的金额和期限。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资金和待缴国库非税收入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

2、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资金,一律不得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省级国库资金存放管理,按照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施办法》(闽财库〔2016〕42号)执行。第三条省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办理定期存款的,采取竞争性存放的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第二章竞争性存放操作第四条竞争性存放,是指省级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建立以公开邀请参与招投标为主要方式的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和综合评分法择优确定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银行的财政管理活动。省级财政部门可委托中介机构负责具体招投标事宜。第五条

3、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榕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商业银行参与资金存放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银监部门年度监管评级2级以上。(二)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四)在福建省内设立机构至少满3年。第六条竞争性存放主要流程如下:(一)发布资金存放银行竞争性选择招

4、标文件,列明招标范围、存放期限、参与银行基本资格要求、具体评选方法和评分指标、报名方式及需提供材料、报名截止时间等事项。(二)组建由资金存放主体内部成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的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资格要求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根据评选委员会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并对外公告。(三)根据招标结果,中标银行应出具在闽最高分支机构盖章的承诺函,保证对财政专户定期存款资金加强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及时足额还本付息。省级财政部门与中标银行签订存放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省级财政部门依据中标结果和存放协议,办理资金划拨。中标银行收到划拨资金后应向省级财

5、政部门开具存款证明。存款证明应当记录中标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利率以及期限等要素。(四)存放资金到期后,中标银行应按照约定将存款本金、利息分别足额划回省级财政指定账户。款项划回后,相关证明、协议自动失效。第七条综合评分法的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的具体设置,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分指标主要包括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贡献程度等方面。经营状况方面的指标应能反映资金存放银行的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内部控制水平等。服务水平方面的指标应能反映资金存放银行提供支付结算、对账、分账核算等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利率水平主要指定期存款利率等,利率应当符合国家利率

6、政策规定。贡献程度方面的指标应能反映资金存放银行对小微企业、三农、扶贫领域贷款、购买地方政府债券等支持经济发展贡献度。评分标准主要明确各项评分指标的权重和计分公式。具体的评分指标和标准权重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细化设置,并于每期招标文件中公布。第八条省级财政部门应视财政资金情况,在确保资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适时确定资金定期存放数额,按规定进行竞争性方式操作。除社会保险资金等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保值增值管理的资金外,定期存款期限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第九条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应控制定期存款的银行数量,具体数量根据拟招标的定期存

7、款情况决定。第三章管理监督与法律责任第十条省级财政部门不得以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为由,在定期存款银行新开立财政专户,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资金。第十一条中标银行不得将财政专户定期存款资金投向国家有关政策限制的领域,不得以财政专户定期存款资金赚取高风险收益。中标银行未按规定和承诺办理相关业务,造成专户资金风险或损失的,中标银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插手资金存放工作。第十三条中标的资金存放银行应向省级财政部门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省级财政部门相关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

8、将资金存放与省级财政部门相关人员在本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