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7985472
大小:22.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9-12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1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苏树林 2013年12月23日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
2、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5—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申报、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专门设立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所在单位履行职
3、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本省使用政府性基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省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设立、合理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的原则,并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注重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财政
4、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政策研究,会同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和申报等事项的审核工作,按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四)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六)监督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
5、资金管理职责: (一)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二)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三)负责本部门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 (五)负责对本部门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审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处理。
6、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设立、调整和撤销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
7、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5—第九条 专项资金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已设立的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 第十条 设立专项资金,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要求省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向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8、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应当提供设立依据、实施规划和绩效目标,必要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组织评审、论证。必要时可以通过公开形式听取公众意见。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