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1798625
大小:44.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9-02
《福建省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福建省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福建旅游产业发展,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旅游品牌宣传、旅游重点项目、旅游财政贴息、旅游富民建设、旅游企业奖励等促进我省旅游业发展的资金。第三条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发展旅游业的战略部署,按照全省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遵循“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注重引
2、导、追踪问效”的原则,确保资金安排和使用的规范、高效和安全。第四条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共同管理,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省财政厅负责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政策研究,会同省旅游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和申报等事项的审核工作,按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监督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法律.法规、规章
3、规定的其他职责。(二)省旅游局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旅游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负责本部门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负责对本部门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各市、县、区旅游局和财政局负责组织本部门或本地区所属企业、单位旅游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二
4、章使用和分配第六条旅游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如下:(一)旅游品牌宣传资金,用于打造“清新福建”旅游品牌,创新提升“清新福建”旅游品牌营销体系,构建“环海峡旅游圈”,扩大福建旅游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二)旅游重点项目资金,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旅游项目、旅游景区提升工程、重大旅游项目、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旅游、旅游规划、旅游与其它产业融合项目以及对全省或地区旅游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其他项目。(三)旅游财政贴息资金,用于省级重点旅游项目和重点景区公共服务项目的贷款贴息。(四)旅游富民建设资金,用于乡村旅游休闲
5、集镇、特色村、旅游扶贫试点村、红色旅游、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闽台乡村旅游交流等项目。(五)旅游企业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新创国家A级旅游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鼓励旅行社以包机、包专列、包邮轮方式组织、招探游客,新创全国百强旅行社,支持旅游企业上市。第七条省级旅游专项资金分别采取以下办法分配资金:(一)旅游品牌宣传资金,其中:省旅游局本级使用的宣传资金,由省旅游局拟订细化方案,商省财政厅批准后安排资金;各地旅游局或旅游企业使用的宣传资金,按项目分配。(二)旅游重点项目资金,其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旅
6、游项目、旅游景区提升工程、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与其它产业融合项目按项目分配;重大旅游项目采取竞争法分配;智慧旅游、旅游规划,由省旅游局拟订细化方案,商省财政厅批准后安排资金。(三)旅游财政贴息资金,按项目分配。(四)旅游富民建设资金,其中:旅游扶贫试点村、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资金按项目分配;闽台乡村旅游交流,由省旅游局拟订细化方案,商省财政厅批准后安排资金。(五)旅游企业奖励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第三章申报、审核和下达第八条省旅游局、省财政厅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年度预算安排
7、及工作重点,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申报文件,明确年度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及具体要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公开申报条件、申报时限、分配办法和补助标准等内容。第九条申报旅游专项资金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的财政性资金;(三)产权明晰,规划、用地等手续完备;(四)符合有关规定报送资料;(五)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同一个项目只能选择申报一类专项资金,不得重复申报。第十条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按以下程序申报、审核和下达:(一)各单位根
8、据申报文件要求组织申报。(二)各设区市、县(市、区)旅游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对辖区内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三)省旅游局会同省财政厅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四)财政贴息、富民建设及企业奖励项目资金在下达前,要进行公示。(五)公示七天无异议的项目,省财政厅按规定下达资金。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项目,需要进行重新核实,直至无异议后下达资金。(六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