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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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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汇编目录岗位责任制……………………………………………………3办事公开制……………………………………………………4服务承诺制……………………………………………………5首问负责制……………………………………………………6一次性告知制…………………………………………………8限时办结制……………………………………………………9同岗替代(AB角)制…………………………………………10办事回执制……………………………………………………11岗位责任制一、局行政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党组书记主管党务工作。二、副调研员以上领导干部要按
2、照班子成员分工,切实抓好主管或分管、协管工作。三、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既要认真做好岗位工作,又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人事科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五、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实行科长负责制。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职能,制定内部人员岗位职责,认真落实好岗位责任。六、局党组和人事科负责对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工作人员评优评先的依据。局主要领导与各副职领导,各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七、机关工作人员要有大局意识,分工合
3、作,勤政廉政,切实履行好职责。办事公开制 一、局建立办事公开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局长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局办公室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二、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三、政务公开的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市政府的要求确定。四、政务公开应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可通过市住建局信息网、清远住建微博、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宣传单张、宣传栏等方式向社
4、会公开;也可以在机关内部设立公示栏、召开职工大会定期不定期地公开相关内容,保证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五、对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欺骗干部群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理。服务承诺制一、服务承诺制是局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二、服务承诺内容包括: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供优质服务。三、服务承诺方式: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理程序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时限、承办人员等要素,通过在办公场所或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5、悬挂服务相关内容、在住建局信息网站发布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作出承诺。四、承诺服务形象要求:态度诚恳,主动热情,文明用语,服务周到。五、因非主观因素未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所需服务的,应向服务对象作出解释并另行约定服务时间。六、在局工作人员中,建立工作首问责任制。七、住建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必须由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具备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件,并提交各种齐全有效的证明材料。住建局自收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材料之日起在法律法规规定或承诺的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批和办理工作,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或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申请
6、人并说明理由。八、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和投诉,住建局要认真整改和查处,并对投诉结果给予答复。首问负责制一、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外单位和群众以来访、来电、来信方式到本局办理公务、联系事务、了解政务、反映情况的工作人员。二、首问责任人的基本职责:(一)对到本局咨询和办事的人员,要认真了解对方询问或办理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做到认真负责、耐心解答、热心导办、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自觉运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不文明用语。(二)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照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和服务承诺,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应立即答复或办理;对手续或材料不全
7、的,要一次性向办事人说明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时间等事项,做到二次办结;对一时不能答复的,要问清联络方式或预约时间,及早给予答复;对必须请示领导才能办理、答复的,应向有关领导请示,并根据领导的意见办理、答复。(三)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必须说明情况,并主动与有关承办人联系,将办事人引导至相关科室或直属事业单位办理;若相关科室或直属事业单位因开会、出差等原因无法办理,办事人又提出要求的,应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有关内容作好记录,并代为接收,及时转办,不得贻误;对责任不明确的事,应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给对方一个满意的答复。(四)对不
8、属于本局职能范围的事,应向对方说明清楚,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三、办事人有权向首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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