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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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财[2006]95号签发人:刘亚泉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暂行规定》的通知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为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行为的核实和认定,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和《石景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国家有关资产清查政策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特制定《石景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二○○六年八月八日主题词:财政资产清查资金核实规定通知石景山区财政局2006年8月8日印发共印245份石景山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景山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的核实和认定工作,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石景山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国家有关资产清查政策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是指,各级行政

3、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办公室)依据国家及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结果进行审批,重新确认单位占用资产价值总额。资金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后的资产价值总额、收入支出的真实状况,以及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资产损溢情况。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引起的资产不实,不属于资产损溢认定的范围。由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会计差错更正办法自行处理。第三条资金核实工作按以下程序

4、进行:(一)行政事业单位经财产清查和账务清理后,对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须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特定事项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证据后进行损溢认定。(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分项提出解决办法,编制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主管部门。(三)主管部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的全部清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应按照原因和处理方式分类排队、归纳整理和汇总、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对其申报的资产资金数额进行核对确认后,上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

5、室。(四)区资产清查办公室对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五)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区资产清查办公室的有关资金核实批复文件,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第四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基础工作的前提下,对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以及非单位所有的账外资产,应当提供相关的合法证据。单位负责人要对资产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第三条第一款中所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保存的司法机关、公安机

6、关、行政部门、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书;(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或回复;(三)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四)行政事业单位的撤销、合并公告及清偿文件;(五)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六)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七)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八)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九)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第三条第一款所指的特定事项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证据,是

7、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对涉及财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相关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证意见书等。主要包括:(一)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二)资产盘点表;(三)相关经济行为的符合法律法规的业务合同及协议;(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或行业内专家组成的技术鉴定小组或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五)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相关情况说明。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对提供的上述证据进行逐级审核,严格把关。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于清查出的收支反映不实、虚列支出等情况,应在

8、资金核实中如实申报;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将财政性资金或其他公款私存私放的问题,必须按资金来源、存放方式、资金数额和保管人员如实向区资产清查办公室汇报。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资金核实工作完成后,应按照规定要求,向本级主管部门和资产清查办公室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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