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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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打印本页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了解)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  第二节 税率(熟悉)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7%、5%、1%  还有两种特殊情况:  第三节 计税依据(掌握)  1.城建税计税依据只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不包括非税款项。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3.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4."三税

2、"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  5.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进口产品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城建税,即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第四节 应纳税额计算(熟悉)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第五节 税收优惠(了解)H  第六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了解)  附:教育费附加(熟悉)  1.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2.计征依据:纳税人实际

3、缴纳的三税税额。  3.计征比率:3%,但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4.计算  【例题】某卷烟厂(地处县城)2002年12月销售卷烟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请计算当月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卷烟比例税率为45%,固定税额150元/箱)  【答案】  (1)应纳消费税=500×150÷10000+150×45%=75(万元)  (2)应纳增值税=150×17%=25.5(万元)  (3)应纳城建税=(75+25.5)×5%=5.025(万元)  (4)应纳教育费附加=(75+25.5)×3%×50%=1.5075(万

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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