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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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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侵权犯罪研究程宗璋* 一、对专利权进行刑事保护的价值与意义 侵犯专利权行为,从某种意义上看,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盗窃行为。但事实上,与物权相比,专利权保护更接近于信息保护,完全防止侵权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侵权所造成的损失是由市场诸多因素所决定的,侵权事实举证也非常困难。因此,实践中一些人无视法律法规规定,故意多次反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这样的作为不仅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失。对于情节严重的专利侵权行为,仅仅责令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尚不足消除所造成的恶劣影响,确有必要进行刑事处罚。 对
2、于专利权的性质和特征,我们应当认识到它和其他类型的财产权如物权、债权的明显差异,明确其社会意义。这是正确认识侵犯专利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等基本特征,从而认识对其进行刑法保护的价值所在。 1.专利权具有与一般财产权不同的社会价值。它是代表社会共同利益的一种新型产权制度的体现。国家对专利权进行保护,其根本目的是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振兴国民经济,并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一方面,专利制度是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推广。另一方面,专利制度是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制度。专利制度的
3、基本内容之一,是对经济技术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否定和排斥,而反不正当竞争是健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在这种意义上,专利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利权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对其进行刑法保护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因为侵犯专利权不仅是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侵犯而且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如果这种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达到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的程度,就应当用刑罚手段进行制裁。 2.专利权是一种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有机结合体。作为专利权客体的技术成果是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具有价
4、值和使用价值,可以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进行交换。对于专利权人来讲,专利权是一种独占实施权,既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使用该技术,制造销售该产品。当专利权侵权行为发生,则会给专利权人造成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要求得到某种赔偿是理所应当的。因而它是一种财产权。同时专利权与其创造者的人身有紧密的联系。作为以创造性思维为基础创造的技术成果,除了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外,还可以给权利人,尤其是企业、法人带来良好的科技形象、创新荣誉等其他社会价值。并且,专利技术成果的研制成功和创造者的智慧、素养、品行等人身因素密切相关,发明人的身份是不可替代转让的。 因此,专利
5、权对于社会代表了一种人身关系秩序和财产关系秩序的规范体制,具有与其他财产权、人身权等民事权利不同的意义。这也决定了侵犯专利权的动机和手段的多样性,以及侵犯社会关系客体的复杂性。 3.专利权有着特殊的存在形态,与一般的财产权明显不同。专利权具有信息的特征,具有非物质性。其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状,不占有一定空间,权利人对其“占有”不能通过实在具体的控制来实现,不能通过自己实际的有效管理来排除他人的侵占。侵占专利权并不表现为使权利人丧失其对技术成果的占有,而是表现为行为人没有法律根据地占有和使用他人的精神成果。其侵占形式不是侵夺或毁损,而是假冒、篡改、擅
6、自使用等。只有侵权现象发生,权利人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自己权利时,其权利人对专利技术行使占有、控制和进行管理的权利才凸现出来。因此,专利权又可以被称之为“诉讼中的物权”。也就是说,权利人只有依靠国家力量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产权。 二、侵犯专利权犯罪的犯罪特征和犯罪构成 (一)侵犯专利权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概念中,强调犯罪社会危害性和犯罪法律属性的统一。侵犯专利权犯罪,就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刑法规范的性质而言,是一种法定犯。侵犯专利权的刑事违法性并不单独取决于刑法规定,而是起始于专利法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其犯罪描述与普通刑事犯罪不同,要
7、借助于专利法对侵权行为的描述。其社会危害性是由专利法律(这一特殊法)的法律标准来予以确认的,刑法条文只是依据其社会危害性,在质和量的定义都达到“情节严重”时,才将这种一般违法性上升为刑事违法性,赋予该侵权行为应受刑事处罚而使之成为法定的犯罪行为。所以侵犯专利权犯罪概念中,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三者统一为其基本特征。 (二)侵犯专利权犯罪的犯罪构成 专利侵权犯罪的构成具体表现为:1.法人或自然人(侵权人);2.侵权的故意;3.未经权利人许可非法实施专利的行为;4.权利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我们把专利侵权犯罪过程看成一个动态
8、系统结构,那么,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就构成这个系统的两极,互相规定、互为前提。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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