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于食品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于食品

ID:6310382

大小:60.6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1-09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于食品_第1页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于食品_第2页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于食品_第3页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于食品_第4页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于食品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于食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含保健食品,下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下简称《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明》有效期内在全省范围内通用。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全省食品从业人员

2、的健康检查表和《健康证明》样式进行统一规定。第四条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所属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自愿纳入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书面申请,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各地上报名单,及时公布承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第五条—7—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健康证明》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

3、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第六条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目录和人员名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和每日晨检记录的档案管理。第八条发现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

4、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应从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公布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中自行选择健康检查的机构。第十条 承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备与健康检查相适应的检查、化验场地、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各种设备运行良好,有相应的规范操作规程;(三)具有与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7—(四)配置数码照相和打印设备,对申请办理健康检查证明的人员头像进行现场

5、采集和打印;(五)具有现代信息化管理设备和技术,对健康检查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六)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报送系统;(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一)既往病史;(二)体格检查:包括心、肺、肝、脾和皮肤等检查;(三)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异常的应当补充检查HAV-IgM、HEV-IgM;(四)常规微生物项目检验:痢疾杆菌、伤寒、副伤寒;(五)胸部x射线摄影检查。第十二条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有效《健康证明》

6、。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而不能出示《健康证明》,而又无法证明持有《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按未取得《健康证明》处罚。第十三条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合适的场所上墙公示《健康证明》或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资料,以接受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等的监督。第十四条—7—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承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连续两个月未上传《健康证明》信息的,予以书面告知;再连续一个月未上传《健康证明》数据的,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食品

7、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平台名单中删除。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粤食药监法〔2011〕127号)同时废止。—7—附件1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检查日期:年月日单位:姓名:性别:年龄:即往病史病名肝炎痢疾伤寒肺结核皮肤病其它患病时间体征心肝脾肺皮肤渗出性皮肤病□化脓性皮肤病□其他□其它医师签名X线胸透或胸部拍片医师签

8、名:实化验验室单检附查后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检查师签名大便培养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病杆菌伤寒或副伤寒肝功能谷丙转氨酶HAV-IgM※HEV-IgM※其它检查结论:主检医师签名:体检机构意见:(公章)年月日此表用于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说明:发现谷丙转氨酶异常的,方加做HAV-IgM、HEV-IgM2个指标。编号: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回执检查日期:年月日姓名:性别:单位:姓名、单位涂改无效,发表之日起限30天内体检有效,超期此表作废。—7—附件2广东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