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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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应用科技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院举办者与师生的合法权益,发挥民办教育的机制优势,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按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承担义务。举办者为宋兴航先生。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系非营利性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第二章学院名称、校址、性质第三条学院名称:山

2、西应用科技学院。英文名称:ShanxiCollegeofArtsandScience。第四条学院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榆古路东1号。第五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制四年。第六条办学定位:应用型(高级)专门技术人才。第三章办学宗旨与规模、层次第七条山西应用科技学院13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科教兴国为己任。办学宗旨为:以立德树人为目的,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注重质量科学发展,提升服务社会的创新能力,坚持不懈地培养品学兼优、实践能力突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勇于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型专业人

3、才。第八条学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方针;奉行“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服务于学生”的办学思想;恪守自立自强、艰苦奋斗、从严治校的办学精神;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努力为地区经济文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第九条办学规模:到2018年全日制在校生规模稳定在8000人左右。近期本、专科教育并存,逐渐完成由专科教育向应用型普通本科教育的过渡。第十条学生在校修业期满合格者,学院依法颁发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授予毕业生学士学位。第四章学科门类的设置第十一条学科门类:以管理学

4、为主体,发展理学、工学,优化艺术学科,并将根据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着眼未来、特色鲜明、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五章学校资产数额、来源及管理第十二条学院资产主要来源于举办者投入、办学积累和社会捐助等。所有资产归属于学院名下,无任何财产争议。根据学院变更前审计报告载明的信息,截至2013年11月30日,学院资产总额为50411.1万元。学院对上述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13第十三条学院存续期间,由学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侵占办学经费。学院接收的

5、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第十四条学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主动接受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学院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第十五条学院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院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六章内部管理体制第十六条学院设立

6、校董会,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校董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学院董事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为学院举办人宋兴航先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条例行使职权。第十七条学院校董会由举办者、企业代表、党政干部代表、教职工代表共5人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会每届任期为四年。董事长由举办者担任,并报审批机关备案,此后的董事按校董会章程推选。更换或增补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2/3以上校董同意产生。校董会中干部及教职工代表各不少于1人,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13第十八条董事长主持校董会

7、工作。校董会讨论重大问题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校董会行使以下职权:(一)确定学院的办学方针及指导思想;制定学院发展建设规划;讨论决定学院的发展方向、办学规模;(二)决定院长的任免事宜,院长由董事长提名,经校董会通过后方可聘任;(三)筹措办学资金、保障办学经费,审议通过学院固定资产的增值、折旧、损耗计划报告;审核财务年度预算、决算;(四)修订学院章程和主要的规章制度;(五)审核学院对外的重大合作项目;(六)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革事项;(七)决定学院的重大活动,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八)制定、修改、批准学院校

8、董会议事规则。第十九条校董会议事规则(一)董事长主持校董会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参会时间、地点、内容;(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校董会有权召开临时董事会议: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2.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出席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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