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科技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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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潍坊科技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潍坊科技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潍坊科技学院由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鸣集团)投资举办。第三条潍坊科技学院实行山东省、潍坊市共管,以潍坊市为主的管理体制。第二章学校名称、地址第四条学校名称:潍坊科技学院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学院路166号第三章办学宗旨第六条—12—坚

2、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学院立足潍坊,面向山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第四章办学规模第七条办学规模:到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规模10000人。第五章办学层次和形式第八条学院以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教育和成人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各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第六章学科门类设置第九条学院设置工学、农学、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管理学5个学科门类,其中工学、农学2个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3、。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依法适时调整学科专业。第七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条截至2007年11月30日,学院总资产为7.95亿元,其中净资产5.24亿元,固定资产6.55亿元。学院办学经费以晨鸣集团投入为主。经费来源主要有五个渠道:1.—12—晨鸣集团投入;2.学费收入;3.院办产业收入;4.当地政府资助;5.社会捐助及其他合法来源。在学院总资产中,晨鸣集团投入2.37亿元,学费收入3.37亿元,院办企业纯收入0.59亿元,当地政府资助1.31亿元,社会捐助及其他合法收入0.19亿元。第十一条学院对举办者投入学院的资产、受赠的财产、

4、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院存续期间,资产由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第十二条学院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办学经费。学院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院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第十三条晨鸣集团投入学院的资产和经费全部用于学院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投资。晨鸣集团不要求取得回报。学院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八章内部管理体制第十四条学院董事会为学院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学

5、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学院董事会由举办者代表、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第十六条—12—学院董事会由五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董事二人。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七条学院首届董事会董事由晨鸣集团推选产生。以后的董事按照学院董事会章程推选。第十八条学院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因辞职、死亡或因故解聘,董事缺额由董事会集体决定增补人选。补选的董事,其任期补足原任者的任期为止。第十九条学院董事会依

6、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院长;(二)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学院发展规划,批准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学院办学经费,审核学院收支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七)根据院长提名,聘任和解聘副院长;(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学院董事会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形式进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该项职责时,可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第二十一条学院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

7、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二十二条学院董事会召开会议和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12—(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

8、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决议方式为举手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在决议下列重大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院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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