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致人伤残、死亡疑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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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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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拘禁罪致人伤残、死亡疑难问题研究  法条中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罚”。笔者依据法条的规定将对其中涉及的暴力、伤残、重伤以及行为人的罪过形态逐一进行分析。一、暴力、伤残的界定(一)“暴力”的界定单就“暴力”本身来看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政治方面,即阶级斗争和政治活动中使用的强制力量;另一层是刑法方面的,即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权利的强制行为[1]。很显然,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暴力是刑法方面的。从刑法规定上看,笔者认为暴力可以分为三种:广义的暴力、狭义的暴力以及精神暴力。1.广义的暴力,是指施加于所有可以被实

2、施物理力的对象的外力。在刑法中既可以包括对被害人本人实施,也可以包括对在场的其他人实施,这种暴力所涵盖的范围最广。2.狭义的暴力,是指只能对人身施加有形的外力,而不包括对物的外力。这种狭义的暴力只强调施加外力的行为,而没有要求一定要产生的伤害。53.精神的暴力,此种暴力与有形的暴力形成反差,精神的暴力一般是指行为人在语言上、肢体上所展现出来的,让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的精神现象。在非法拘禁罪中”使用暴力”是否也包括精神暴力?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来看是被否定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恐吓、威胁从而使被害人自杀或者出现精神障碍不适用本条第二款后半部分的

3、规定。因此,我们可以将非法拘禁中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中的暴力理解为使用有形的,物理作用力的暴力。(二)“伤残”的界定5伤残一词在刑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我国公安部1992年4月4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对伤残做如下解释: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和解剖结构的异常,以及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不同程度的丧失。[2]从这一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发现,伤残是外伤所导致的人体残疾。广义的残疾是由于身体或者生理上与常人有所不同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生理或者心理上的缺陷。这样的缺陷导致了工作、生活、学习

4、等能力的部分或者完全的丧失。我国刑法中一般将重伤认定为伤残,刑法中的轻伤一般不做伤残认定。这只是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而为了保证法律的严谨性,司法实践中不能将习惯作为判定标准。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将伤残分为十个等级,划分这些等级所依赖的因素包括受伤人员是否需要依靠别人的帮助完成日常生活需要、意识的障碍程度、生命生存的质量、社会交往的限制程度等。依照本伤残划分标准,我们不难发现轻伤害在一定条件下也会被认定为伤残。因此《伤残评定》的重点不是在判定是否构成伤残,而是在判定伤害结果属于哪一等级的伤残。[3]假设非法拘

5、禁罪中伤残也可以按照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来判定,则轻伤也会被认定为伤残。同时,因为非法拘禁使用暴力造成轻伤也属于“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情况,所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这一假设能够成立,那么第一款后部分和第二款后部分在量刑上出现重复。即“殴打、侮辱情节从重处罚”和“使用暴力致人伤残”中的轻伤将面对同一幅度的法定刑。因此,可以看出如果将《伤残评定》作为非法拘禁罪中“伤残”的判定依据是十分不科学的,会影响司法公正。在此,笔者建议刑法应明确对“伤残”一词的界定,或者使用更恰当的词语来替换。二、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罪过形态5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者死

6、亡的罪过形态为复合罪过,此处复合罪过的情形有两种,即故意+过失、故意+故意。例如,行为人在实施暴力行为时可能有伤害的故意,但是对发生伤残或者重伤的结果却是过失,就属于其中一种情形。实践中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实施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将被害人用绳子捆绑,被害人反抗大叫,行为人怕被别人听到对被害人进行抽打,直至被害人无力喊叫。在这一过程中行为人的行为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构成了伤残,则属于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情形应该依照本款规定的内容,即按照故意伤害定罪处罚。分析这一例子中,可以得出行为人实施的抽打行为是为了制止被害人喊叫,并不是仅想对被害人进行身

7、体伤害。如果行为人存在故意伤害甚至是杀害被害人的心理并实施了相应的行为,笔者认为属于双重故意的罪过形态。有这样一个案例:李晓光与王剑因为生意上的纠纷接下仇怨,一天李晓光为报复王剑而设法将王剑拘禁,将其控制在一处民房中,并将王剑手脚捆绑。自己坐在客厅里喝酒,由于王剑不停的呼救惹怒了李晓光。李晓光说:“看我不捅死你”,于是拿起刀走向拘禁王剑的房间将其杀害。在本案中,李晓光的罪过形态为故意,即为故意杀人,根据前文的分析,此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综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定罪处罚”中的罪过形态为复合罪

8、过。既可能出现故意使用暴力过失致人伤残、死亡的情形,也可能出现故意使用暴力、故意致人伤残、死亡的情形。参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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