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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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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网络文化产业纠纷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摘要:网络文化产业以网络技术为依托,在其运营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这种纠纷因其独特性而不适应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以网络技术为依托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nlineDisputeResolution,ODR)具有不受地域限制、快捷灵活、成本低廉等特点,与网络文化产业纠纷的特点相契合,它应是网络文化产业纠纷解决的未来趋向。关键词:网络文化产业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在线仲裁【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近些年来,网络的不断普及加速了网络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发展,由此产生了网络文化产业这一新兴产业。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
2、系,“我们可以将广义的网络文化产业定义为:以网络技术为依托,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服务的经营性活动的行业总称”。①具体讲,网络文化产业可分为两部分:一是传统文化产业的网络化和数字化,如数字图书馆、数字电影等;二是以信息网络为载体,形式和内容都有别于传统文化的新型文化产品,如网络游戏、移动短信、网络小说、网络动漫等。17当前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总体规模尚小,但是通过网络提供各类文化产品和服务这种新型交易方式,以其简单、便捷、价格低廉、不受空间限制等优势逐渐被大众所接受。网络文化产业已经逐渐成为公认的新的盈利支点,一个全新的虚拟文化市场正在兴起,网络文化产业纠纷也随之产生
3、并增多。以往的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并不能完全适应这种新型的交易及方式,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应运而生。一、网络文化产业纠纷的类型及特点(一)网络文化产业纠纷的类型网络文化产业,因为网络本身的特性,在其运营中更容易出现一些纠纷,可能会出现的纠纷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网络合同的纠纷。网络文化产业经营中以消费者为服务对象的运营商,通过网络向消费者提供文化产品及文化服务,一般都是通过电子合同完成的。网络上的合同行为是最典型的网络法律行为。电子合同是数字化的,不同于传统的书面合同;加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网络文化的经营者多数是自我发展的利益主体,特点是自主、自负盈亏,经营者的趋利性
4、导致以电子合同效力的认定及操作为中心的合同纠纷变得更为复杂。②172.侵犯知识产权纠纷。网络文化的无形化使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更容易发生。网络文化产业中的知识产权,涉及到作品和录音制品的数字化、作品和录音制品在网络环境下的传播、对作品和录音制品的技术保密措施、作品和录音制品的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数据库的保护及网络环境中商业标记、商业秘密保护等,这些都是发展网络文化产业必须解决的问题。③目前,期刊数字化进程中频发的版权纠纷现象④和网络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日渐激烈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3.侵犯人格权的纠纷。病毒、黑客等己成为网络的可怕敌人,他们收集、整理、传播、出售用户私人信息,侵犯
5、了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社会公众信息应如何进行保护并使其免受侵害,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4.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商家任意终止服务这类纠纷通常发生在在线游戏服务中,由于同时有多位网友在线利用游戏服务,会出现一些失序行为或不当行为,像恐吓或欺诈等,为了维持网络游戏服务的正常秩序,商家会单方面终止在线游戏账号,这给在线游戏者带来了很多麻烦和不便。⑤另外,消费者在购买网络文化产品时,因信息的不对称,也会发生欺诈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二)网络文化产业纠纷的特点这些在线产生的纠纷与传统的纠纷相比有一定的独特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跨地域和国境。网上无国界,
6、是互联网用户耳熟能详的一句话。通过互联网,当事人可以十分容易跨越地域、国境或司法管辖区进行民商事活动,建立民商事法律关系。172.当事人身份复杂导致沟通困难。在线交易,当事人的身份往往不能确定,当事人可能处于不同的语言文化背景下,导致出现纠纷后沟通与送达文件的困难,最终导致纠纷不能及时解决。3.网络文化产品的消费和服务中,纠纷的争议数额相对较小,当纠纷发生后,如果依赖传统司法,不仅增加了解决的难度,也大大增加了司法的成本,导致解决纠纷所投入的司法资源与纠纷的复杂程度不符合。(三)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的不适应性网络文化产业纠纷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的不适应性。1.
7、在网络环境下,传统的以主权和地域性为基础的司法管辖和实体法适用原则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主要因为:行为地不能确定;管辖权有冲突;法律适用难以决定;取证困难;裁决或判决的执行困难;因当事人地理位置不同,当面解决纠纷也相对困难。因此,寻求一种跨越国界的纠纷解决方式就显得十分必要。2.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不管是诉讼还是仲裁都有其固定程序和期间的规定,耗时较长。这与网络自身的快捷性、灵活性等特点不相适应。3.网络文化产业纠纷争议数额相对较小的特点要求其纠纷解决机制也要成本低廉。而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一般司法成本比较高。17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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