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文字依据)“Letter”(函)/“Waiver”(弃权书)/“Guaranty”(保证书)/“Power of Attorney”(委托书)等Structure英文合同和中文合同都一样,标题并不是一定要有的,因为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是用合同内容的各个条款来判断,标题基本上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但为方便辨识的考虑,合同撰写人通常都会依照合同性质,在合同首页的最上方给予一个适当的标题。英文合同在标题之后,各式各样的条款出现之前,通常会先有一段「前言」,也称序言、导言、总则等,也见有称为“Non-operati
4、款)。 “Whereas”的本义是“When in fact”、“considering that”、或“that being the case”的意思,所以“Whereas Clauses”就表示当事人乃是在基于对这些事实(例如订约的目的、背景、原由等)的共同认识,订立此合同。正文(Hanbendum)部分,也称Operativepart/clauses或Body,具体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各式各样的正文条款是合同中最核心的部份,也是篇幅最大的部份,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最直接、最密切的牵连。
7、别的功能或意义,与中文合同里最后通常会记载的「恐口说无凭,特立契为证」很类似,也有用INTESTIMONYWHEREOF替代,有时候也会用"INTENDING TO BE LEGALLY BOUND"代替,意思也是一样的。UsualFunctionWordsHere/there/where+介词构成的古体词Here=this,there=that,where=which/what即here/there/where+介词=介词+this/that/whichorwhatHereby:bymeans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