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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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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法学实践性教学思考一、高校法学教学的特点(一)体系庞大,内容繁杂法学学科可以基本分为理论法学、部门法学和应用辅助法学。理论法学包括法理学、法史学等;部门法学包括宪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等,每一个部门法学下面,又有很多个子部门法。司法文书、犯罪学则是具有辅助应用特点的一些学科。就法条来说,更是涉及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在内的数量众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这些法律虽然可归入不同的法律部门,但在具体的案例当中,通常都涉及到不同法律或者是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竞合,甚至需要其他学科知识
2、的配合与辅助,单纯的法律知识远远不能满足处理法律实际问题的需要。所以在进行课堂教学的时候,往往需要大量的信息储备,不可能仅仅局限于某一门课程本身去讲授某一个部门法。并且囿于课时所限,大量的法条不可能在课堂上一一讲授,需要学生在课下查阅很多资料,所以对学生的自学能力也是一大考验。(二)思辨性强,理论基础深厚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理解、解释和应用的学科,非常注重对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这必须从包括法理学及各个部门法理论在内的法学理论入手。法学教育的重要功能是使学生建立起准确的,完整的法学理论知识,能够正确的理解立法文本的含义
3、。正确地理解法律是适用法律,进行法律推理的第一步[1]。法学理论已形成基本的体系,但即便不同的法学流派,即使是在一些具体的观点比如某个法条的解释上往往都存在有不同理解,所以才会出现同类的案件在不同法官手里做出不同判决的情形。思辨一方面是法学学科固有的特点,另一方面也是学好法律必备的能力。所以在法学课堂教学的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思辨能力的培养,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显然不能达到这一效果,必须让学生在思考、讨论、辩论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三)实用性强,灵活多变7学海无涯法学课程在注重理论性的同时,也是一门实用性非常强的学
4、科,正如霍姆斯法官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高校法学教育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完善自身的理论体系,而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法学的实践性格不仅表现在其目的上,还表现在几乎所有法学概念、规范、原则都是一种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工具[2]。因此,法学教育要特别注重对学生分析能力和运用能力的培养。法律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其重要功能是确立人与人之间行为的基本规则,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复杂多变的,我们强调案例教学,但也深知不可能通过一个案例就让学生熟知法律知识的运用,如何
5、去提高对所学法律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是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同时,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社会关系的不断发展变化决定了法律也要作出相应调整,这也是法律灵活性的又一体现。我们经常能看到法律作出修订,抑或是新的法律规范的出台,这也意味着旧的法律规范的失效,所以法学教育一定要注意知识的更新。基于上述高校法学教学的特点,一味采取传统的讲述式的教学方式显然不能满足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需要,因为,在这种缺乏互动的教学模式下,要想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独立思考、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能力是不太容易的。我们需要去探索怎样利用
6、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达到法学教育的目的。二、网络辅助高校法学教学的优越性(一)有利于实现个性化教学。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基本上都是以教师为中心,其优点是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进行系统的知识传授,也便于教师组织、控制整个教学活动。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忽视了学生的学习主体作用,不利于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创造型人才。网络教学属于开放式教学,通过查询、浏览和整合这样一个学习过程,能够最大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认知和思辨能力。传统课堂教学强调课程安排的严密有序、整齐划一,忽略了学生的差异性。网
7、络教学能够灵活安排课程内容及进度,打破了传统课堂教学对学习对象、学生人数、学习时间的各种限制。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选择学习,有利于实现“个性化教育”,能够更好地实现教师在课堂中由主宰地位向学生学习的指导者的实现。7学海无涯(二)有利于开展多元化教学。法学学科的综合性决定了法学教学方法的多样化,而网络的多元化特征正好契合了法学教育的这一要求。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学生在课堂上可以向教师学习,课下也可向资料库、知识数据库学习,搜寻相关的资料、获得合理的解释。在网络环境下,学生接受知识的范围更加广泛,学习的方式更灵活。
8、通过网络还可以突破各法学院校固有的师资限制,现在有很多高校比如北大、南大等都有网络法学教育课程,包括一些函授课程及开放公开课程;甚至一些国外的著名法学教授的一些授课的音像资料和数据化资料可以通过网络获得。北大早在1999年就已经开始尝试提供国外法学院的在线课程供学生选修,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与开课的教授进行交流[3]。这必将大大拓宽学生的视野,便于学生接受更加多元化的法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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