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发3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规范行政执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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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文件西政发〔2011〕30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规范行政执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西城区规范行政执法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37--37-北京市西城区规范行政执法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设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执法队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区属行政执法机关(含垂直管理机关、授权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实施行政管理适用本规定

2、。但本规定另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设立,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资格和条件,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力,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执法主体。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录用或者委托的并赋予其相应执法权的工作人员。第三条区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区行政执法工作。法制、编制、监察、人力社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本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遵守法定程序,公平、公正执法,不得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

3、法定职责。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37-应当建立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相应的执法目标、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定期进行评议考核。第六条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改善行政执法社会效果。第二章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第一节文明执法规范第七条文明执法规范,是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仪容仪表和语言基本准则。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为举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做到举止端庄、行为规范、服务

4、热情、办事公道。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严守以下禁止性规定:(一)不得简单粗暴、激化矛盾;(二)不得以势压人、冷漠生硬;(三)不得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四)不得徇私舞弊、刁难报复;(五)不得酒后执法、野蛮执法;(六)不得吃拿卡要、私分财物。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接待群众、解答咨询、受理申请,应当做到:-37-(一)首问负责、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耐心解答;(二)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咨询、申请、反映;(三)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解答、办理,并在法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回复;(四)方便群众,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规定;(五)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5、应当出具书面决定的不得以口头告知代替;(六)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越权。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调查,应当做到:(一)适用一般程序,进行执法检查、调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二)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要求当事人予以配合;(三)检查物品、场所,应当有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场,有序进行。轻拿轻放物品,不得乱翻乱扔,损坏当事人财物;(四)询问当事人,应当严肃认真,不得问及与检查无关的问题,不得采取诱导、压制的方式进行;(五)检查、询问、调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书写工整,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抹、篡改。笔录制作完毕,应当交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

6、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六)注重宣传教育,加强指导,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言行举止;(七)检查完毕,应当感谢当事人给予的配合,及时反馈检查结果。-37-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决定,应当做到:(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律明确规定;(二)作出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事实、理由、依据。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三)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吸收采纳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四)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不得以罚代管;

7、(六)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忽视、违反法定程序;(七)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八)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做到:(一)按照法定时限及时送达;(二)直接送达应当在被送达人、被送达人的代理人、指定签收人或者与被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在场时进行;(三)被送达人有不理解之处应当耐心解答;(四)被送达人拒绝签收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在场,注明拒绝签收的理由,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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