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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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ZCR-2016-0180003枣住建工字〔2016〕26号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滕州市建工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局属各有关单位:现将《枣庄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5月23日1枣庄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

2、法》(财建〔2004〕36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和《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工程竣工结算均实行备案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条款,即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以及索赔和现场签证等事项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的结算文件。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

3、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具体管理工作委托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2竣工结算备案的监督管理及审查把关工作,审查合格的工程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存档。第六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书的编审单位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执业行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其执业活动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第七条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主体阶段结算和竣工结算时限。工程开工后,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承包的工作内容,并及时提交期中结算、变更价款报告;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应当及时确认工程量或办理

4、变更签证、审核期中结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各专业人员应该配备到位,公平、公正,及时做好造价确定与控制工作。施工过程中若产生计价分歧,责任各方应积极配合,报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及时解决,避免堆积拖延至竣工验收。第八条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负责完成,并加盖注册专用章或业务水平等级专用章,接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方可有效。第九条竣工结算办理完毕,结算文件经建设各方签章确认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竣工结算备案。第十条竣工结算备案应提供的资料:3(一

5、)《枣庄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原件一式五份);(二)招投标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三)经发包方或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各方签章认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书原件(附电子版)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第十一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到完整齐全的竣工结算备案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第十二条发包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须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供《枣庄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并列入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经备案的竣工结算文件应当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第十三条竣工结算备案管理情况将与

6、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个人信用档案挂钩,并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审核工程结算并且工程结算文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不得再次委托审核。有证据表明结算文件确有错误的除外。第十五条因发包方原因不按时确认工作量、不按时办理期中结算及拨款、拖延结算或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结算审查核4对意见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不按时结算或未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提报完整竣工结算资料致使竣工结算拖延的,由施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因造价咨询企业等中介机构在业务活动中由于专业人员不到位、弄虚作假、附

7、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等原因致使竣工结算核对拖延的,一经核实,由该中介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录不良行为。第十八条建设各方在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有效期自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5枣庄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操作流程一、报审单位前期准备工作(一)表格要求拟结算备案的单位到枣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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