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0995816
大小:41.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21-01-18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专业素养,不断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本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培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公共卫生理论、专业知识和预防医学技能,能独立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的公共卫生医师。第三条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
2、)为本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入职未满3年,具有全日制预防医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事公共卫生医师工作的人员,以2018年及以后新入职本科学历毕业生为重点。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市卫生健康委成立本市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5;成立本市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成立本市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第五条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市医师协会、市预防医学会和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中心组织各相关学科专家,根据公卫医师规
3、范化培训的标准、培训大纲、培训考核等规定,开展培训基地的评估认定、培训标准细则制定、培训过程指导、师资培训和考试考核等工作;委托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协助培训基地做好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第三章培训基地第六条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在经认定的培训基地内进行。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抽查督导。未经认定的基地不得开展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第七条培训基地要为培训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保障,同时落实职能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第八条培训基地在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拟招录培训对象人数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卫生健康服务需求和培训容量拟定招录计划,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培
4、训基地共同负责具体招录工作。第九条培训基地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时公布培训基地基本情况、招收计划、报名条件、招收程序、招收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5第十条培训基地根据需要,选拔职业道德高尚、公共卫生专业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验的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高年资(3年及以上)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带教师资,数量满足培训需求。临床培训带教师资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培训和考核第十一条培训对象在培训基地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及本市的培训要求,以提高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和相应的临床基本技能为核心,包括职业道德、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理论和实践能力、临床基本理
5、论和实践能力、人际沟通交流等方面。第十二条试点期间培训年限为2年。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任务、考核不合格者,可申请延长培训时间,原则上顺延期限不超过1年。第十三条培训期间,培训对象可依据《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公共卫生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开展相关的预防医学工作。在临床培训基地培训期间,培训对象可在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带教老师指导下参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临床诊疗工作。第十四条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过程考核是对公共卫生医师培训过程的动态综合评价,由培训基地依照培训标准严格组织实施。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
6、。5第十五条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能力考核,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中心统一组织。考核结果作为取得《疾控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据。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六条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制的《疾控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培训合格者,用人单位可在工资待遇、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第十七条培训期间,培训基地与培训对象、委派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对象原人事(劳动)关系、工资关系不变。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回委派单位工作。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须由本人申请,委派单位和培训基地同意,重新签订培训协议。第十
7、八条委派单位应保障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培训对象依法参加并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和相关福利待遇,其薪酬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等均由委派单位承担。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实际情况向其发放适当补助。第十九条培训所需经费按照多元化投入的原则,由委派单位、培训医疗机构、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保障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的合理待遇和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的正常进行。5培训基地应在绩效工资框架内,对带教师资予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