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女性护花神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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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2090-01友邦附加女性护花神健康保险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及构成《友邦附加女性健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其所附加于的本公司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投保单上载明或批注,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本附加合同的英文全称为LadyCareRider,简称为LCR。第二条投保年龄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若本附加合同

2、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则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若投保人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附加本附加合同并缴付应缴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则本附加合同生效,生效日以批注所载生效日期的二十四时为准。第四条保险期间及续保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五年。被保险人达五十五周岁生日之前,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申请续保,若本公司同意且投保人已缴付续保期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五年。该续保保险费根据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核定的费率计算。本附加合同续保保险费的缴付方式和缴费日期同主合同。若五年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

3、已满五十六周岁,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天内或复效九十天内(以较迟者为准)首次发病并被医生确诊患本条第一至第三款所指疾病或需要接受因疾病引起的手术时,本公司的责任仅为退还该保险单年度已缴付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本条各项保险金给付次序以索赔申请人提出索赔申请的先后次序为准,且本条各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一、女性癌症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被医生确诊患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女性癌症且于确诊30天后仍

4、然生存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癌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二、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被医生确诊患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女性重大疾病且于确诊30天后仍然生存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三、疾病及医疗保险金(1)骨质疏松症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被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骨质疏松症且于确诊30天后仍然生存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但给付以一次为限。(2)尿失禁症手术医疗保险金在本附加

5、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被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尿失禁症且于确诊30天后仍然生1B0125-2_LCR(20060630)H2090-01存的,并经医院对该症进行必要的手术治疗,本公司按其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用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每次手术费给付,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为限。若被保险人因该症需间歇性施行手术,前后手术日期间隔未达九十天,则按同一次手术给付。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补偿,本公司仅给付剩余的部分。(3)女性原位癌保险金在本附加合

6、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被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女性原位癌且于确诊30天后仍然生存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女性原位癌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4)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或因疾病需接受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特定手术时,本公司按其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用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但每种特定手术的保险金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为限,且每种特定手术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

7、取得补偿,本公司仅给付剩余的部分。四、意外整形手术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因意外事故烧伤需接受意外整形手术治疗,本公司按其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用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累计手术费给付,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补偿,本公司仅给付剩余的部分。五、身故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附加合同终止。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

8、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本附加合同应付的身故保险金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原因之一而导致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3)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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