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健康专家个人护理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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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健康专家个人护理保险条款1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1.1保险金额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与主险的保险金额相同。1.2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护理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在观察期结束后,若本合同仍有效,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健康维护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主险及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

2、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和因健康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给付健康维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1.3责任免除同主险条款所列责任免除情况。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保险事故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2合同效力2.1合同生效本附加险合同于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时成立。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首期保险费且主险合同生效后,本附加险合同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零时起生效。合同生效后,本公司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2.2保险期间本附加险的保险期

3、间与主险的保险期间一致。2.3合同解除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不得申请单独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当本公司收到解除主险合同申请书时,本附加险合同也相应终止。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书30天内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书30天内退还现金价值。3保险费3.1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并入主险合同计算,不可分解。3.2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同主险合同。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随即中止;主险合同效力恢复,本附加险合同效力随即恢复。4保险金

4、的申请及给付4.1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天内通知本公司,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而导致本公司增加的调查、检验等费用;因未及时通知而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无法确认的,对无法认定的全部或部分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4.2受益人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护理保险金、健康维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4.3保险金申请资料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护理保险金1)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2)医院相应科室主任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书;3)与确认保险事

5、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健康维护保险金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4.4保险金的给付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经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要调查的案件,本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并向申请人反馈,对10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结果的案件,本公司会在第10个工作日之前将进展情况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可能需要的时间。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做出理赔决定后10天内向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确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会及时通知申请人。4.5索赔时效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

6、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5其他事项5.1争议处理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1)因履行本附加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因履行本附加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5.2款项扣除本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果投保人有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均需先行归还本公司或由本公司在给付款项中扣除。5.3特别提示本附加险合同的主险合同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专家个人防癌疾病保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作为主险合同的一部分,其

7、保险费及现金价值将分别并入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及现金价值,不可分解。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如因主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合同终止的,本公司不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当本附加险合同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附加险合同条款中的规定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名词释义1意外伤害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而使身体受到伤害。2丧失日常生活能力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确定丧失独立完成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活动能力。3日常生活活动指下列六项活动能力:1

8、)穿衣: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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