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幼儿短期住院医疗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幼儿短期住院医疗

ID:6091922

大小:152.47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1-02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幼儿短期住院医疗_第1页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幼儿短期住院医疗_第2页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幼儿短期住院医疗_第3页
资源描述: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幼儿短期住院医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幼儿短期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09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一条合同构成附加学生幼儿短期住院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学生幼儿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所附条款及主险条款、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附加学生幼儿短期住院医疗保险”简称“附加学生幼儿短期住院”。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

2、上载明。第三条投保范围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作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四条保险责任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经本公司同意后再次投保者不受本款90日等待期的限制)初次患疾病,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而支出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一)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必要的费用。(二)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就诊产

3、生的门诊治疗费用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费用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二、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第一款所列的保险责任,其中疾病住院治疗最长可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止,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三、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

4、险人发生治疗的,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一、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二、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的并且投保人在投保单中未如实告知的伤害或疾病,以及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发生的疾病;三、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四、被保险人患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及进行美容整形手术、矫形、变性手术治疗;五、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堕胎、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六、被保险人的一般健康检查或疗养、康复,以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发生以上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

5、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如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本公司不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第六条保险期间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以保险单所载为准。第七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一、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合同当事双方约定。二、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第八条受益人除另有指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第九条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三、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

6、治疗,须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四、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血液检查及其它诊断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住院医疗费用结帐明细清单等;五、转院治疗者须提供转出医院的转院证明;六、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或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第十条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7、,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

8、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第十一条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十二条适用主险合同条款有关“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保险事故通知”、“联系方式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和“争议处理”等事项,适用主险合同相应条款。第十三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