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治安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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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治安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思索  摘要:非法证据排除,是我国证据立法讨论中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被确立和运用,处于完善之中,治安案件尚未确立。治安案件通过借鉴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尝试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并提出几点思考。关键词:治安案件;非法证据;排除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还没有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明文规定,但是,建立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来的改革趋势,也是我国建立法治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1治安案件非法证据的界定《中

2、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刑诉法(修正案)》)的通过,在证据制度方面做了大幅度的改革和创新,首次在立法层面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非法证据,即违反法律规定收集或取得的证据。证据本身并无合法与非法之分。“非法”一词,主要针对取证手段而言的。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从广义上讲,无论在刑事诉讼的哪个环节,只要采取了违背法律要求的程序、方法或其他规定而取得的证据都是非法证据,主要有:61、主体不合法的证据,即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取证主体资格的人收集提取的证据,如不具有法定资格和条件鉴

3、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2、形式不合法的证据,即不具备或不符合诉讼中法定形式的证据,如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捺指印的。3、程序不合法的证据,即违反法律规定程序取得的证据,如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4、方法手段不合法的证据,即使用法律禁止手段获得的证据,如通过刑讯获得的口供或证言。我国刑事诉讼狭义的非法证据,仅指后面两种。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相互关联,不能等同。建立治安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可参照《刑诉法(修正案)》有关内容,切入点从刑事诉讼领域狭义的非法证据入手,即可满足要求。2治安案件非

4、法证据的排除2.1非法证据排除的概念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不得作为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而被采纳的一项证据规则。这里的“排除”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即:并不是说该证据完全不能使用,只是不能作为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使用。6“排除”的含义,是指非法证据不得用作定案的根据或指控的根据,即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2.2非法证据排除的类别目前,学界认为非法证据排除范围主要有三种:非法言词证据之排除、非法实物证据之排除及“毒树之果”的排除。《刑诉法(修正案)》中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范围分为非法言

5、词证据的排除和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分别采取绝对排除和相对排除。现阶段,对“毒树之果”之排除,还没有明确意见。2.3治安案件中非法证据排除《刑诉法(修正案)》第54条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

6、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刑诉法(修正案)》将排除的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两类,而《治安管理处罚法》未进行明确分类。治安案件中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6,应当比照《刑诉法(修正案)》,即:非法言词证据之排除与非法实物证据之排除。与此相对应,非法证据排除也应分为绝对排除与相对排除。绝对排除,是无条件的排除,主要适用于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是指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刑讯逼供和暴力、威胁等不正当方法而取得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7、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另外,对采用非法引诱、欺骗方法而获取的证据;对办案人员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证人按其设想的内容进行陈述,而获取的言词证据,应予以排除,不允许补正。相对排除,是有条件的排除,主要适用于非法实物证据。非法实物证据是指违法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和书证。非法证据排除,需满足两个条件,即:一是该证据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二是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而未进行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因此,治安案件非法排除,笔者认为:第一,对待公安机关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区别对待,既不要一概采用,

8、也不要一律排除。第二,不同种类的证据要区别对待,如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必须排除,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并且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要排除;不满足的,则不必排除。第三,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可以区别对待,如严重侵犯人权的非法证据必须排除,轻微违反程序规定的可不必排除。63建立治安案件非法证据制度的思考作为司法程序重要的内容之一,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建立,在治安案件中能否发挥作用还有待检验,值得思考。第一,完善监督审查机制。在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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