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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量土地整理再开发调控和规制 摘要:人地矛盾突出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走节约集约用地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将成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存量土地整理再开发试点已有很多,但因缺乏专门的制度规范,相关政策标准又过于宽泛,导致实践中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实现,我国应转变土地利用管理观念,完善存量建设用地整理再开发的调控机制,创造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良好制度环境。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乡统筹发展;存量建设用地;制度完善中图分类号:D9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1-0011
2、-04一、引言13存量土地整理再开发调控和规制 摘要:人地矛盾突出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走节约集约用地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将成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存量土地整理再开发试点已有很多,但因缺乏专门的制度规范,相关政策标准又过于宽泛,导致实践中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实现,我国应转变土地利用管理观念,完善存量建设用地整理再开发的调控机制,创造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良好制度环境。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乡统筹发展;存量建设用地;制度完善中图分类号:D9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
3、4)01-0011-04一、引言13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是提升质量,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据此,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将成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土地制度改革的首要选择,其次才是通过扩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途径等措施来合理、有序地引导建设用地增量增长。所谓存量土地,广义上是指城乡建设中已经被占用或使用的土地;狭义上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闲置、未利用的土地或利用得不充分、不合理、产出低的土地,大体包括:一是以划拨或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利
4、用的闲置土地和临时用地(如倒闭的工矿企业、路场用地以及部分军事、党政机关用地等);二是由于历史原因,土地产权不明晰的建设用地;三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四是城镇规划范围内未改造的“城中村”或棚户区土地。这些存量土地若从用地性质上看,可以分为国有存量土地和集体存量土地两大类。盘活存量土地是指政府将各类存量建设用地采取经济手段,对其进行出让、转让、租赁等有偿使用,实施优化配置,显化其资产价值和产出能量,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综合效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
5、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虽然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是现阶段的重大议题,但调控建设用地规模并非抽象目标,而是需要因地制宜,结合实践探索,考量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体制变革等因素,统筹安排调适性的政策和制度,配置跟进并落实明确的调控机制和措施。本文分析以存量建设用地整理再开发为核心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践创新,进而探讨土地整理再开发的调控原则、制度框架等。13二、存量土地整理再开发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存量土地再开发是基于城市更新与可持续发展理论,通过土地整理、置换、循环利用等途径来实现的。土地整理是实现存量土地再开发的基本途径。现代意义上的土地整理源于德、法等欧洲国家,
6、最早出现于19世纪德国法兰克福市。1953年德国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土地整理法,据此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土地整理制度,该制度为许多国家所效仿,用于调控城市重建(更新)中的土地整理再开发。在西方国家,一般而言,城市土地再开发(UrbanLandRedevelopment)是指在城市发展的特定阶段,城市土地被进行重新开发利用的过程。在我国,由于城镇化进程中建设用地增量供应日趋紧张,所以存量土地再开发成为多数城市解决空间发展瓶颈问题的必然选择。我国存量土地再开发的实践探索,涉及城乡多种类型的区域或空间拓展,如城市更新、二次开发、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期间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7、,也存在种种不可忽视的问题。(一)广东“三旧”改造中的问题13为缓解珠三角区域城镇化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实现城市产业升级和空间重构的双重目标,广东省2009年开始实行以“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用地整治为主要内容的“三旧”改造。“三旧”改造不仅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且进行全面的城市更新升级转型——主要针对未经规划或规划滞后的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建筑物及其用地,实施整体拆迁改造和盘活、再开发,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有关标准,将其重新调整建设为配套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的城市商业或住宅区。这无疑决定了”三旧”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土地开发权属等重大利益关系调整,相关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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