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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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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行政处罚中简易程序应用现状调查 摘要:[目的]掌握辖区内卫生行政处罚中简易程序运用的现状,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防范因简易程序运用不当导致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发生。[方法]对上海市徐汇区2011、2012年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63件运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例进行回顾性书面审核,走访部分被处罚当事人,与随机抽取的同期同专业运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案例从处罚主体认定、违法事实确认、证据材料固定、法律条款适用、处罚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等六个方面进行对照分析。[结果]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例在处罚主体认定、违法事实确认、
2、证据材料固定、法律条款适用、文书制作规范等六个方面均存在问题,与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存在一定差距。[结论]应从强化依法行政认识、加强培训、制定简易程序管理规范、建立完善简易程序证据制度、加强稽查等几方面入手,提高简易程序处罚案例的质量。关键词:卫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例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志码:B1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的过程[1],是行政处罚程序之一,因具有高效、便捷的优点,已引起越来越多行政执法部门的关注。目前随
3、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正面临着量大面广,任务重人手少的严峻形势,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上海市徐汇区卫生行政部门自2011年起,尝试在公共场所专业中实施简易程序,缩短了平均办案周期,提高了卫生行政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效率。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我们通过对运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例进行回顾性书面审核,并与同期同专业运用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例审核结果进行对照,分析本辖区内卫生行政处罚中简易程序运用的现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促进简易程序案件质量的提高。1材料与方
4、法1.1资料来源资料来源于在“上海卫生监督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到的卫生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及徐汇区卫生行政部门2011、2012年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书面卷宗。1.2方法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对徐汇区2011、2012年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63件运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案例进行回顾性书面质量评估,通过走访41件案件的管理相对人并填写《回顾调查表》,对简易程序运用过程中承办监督员的执法程序进行回顾性调查。同时,将2011、2012年辖区内运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公共场所专业案
5、例按照处罚文号依次排序,采用随机数字表法从中抽取63件进行对照。分别从处罚主体认定、违法事实确认、证据材料固定、法律条款适用、处罚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6个方面对案例进行回顾性审核,分析辖区内卫生行政处罚中简易程序运用的现状。2结果2.1概况目前,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已在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医务人员等9个专业实施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2011、2012年全市共实施卫生行政处罚20405件,其中运用简易程序实施的为3364件,占案件总数的16.5%;公共场所专业案件合计12487件,其中运用简易程序实施的为211986件,占公
6、共场所专业案件的23.9%。徐汇区卫生行政部门目前仅在公共场所专业实施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2011、2012年全区共实施卫生行政处罚775件,其中运用简易程序实施的为63件,占案件总数的8.1%;公共场所专业案件合计546件,其中运用简易程序实施的为63件,占公共场所专业案件的11.5%。本区卫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运用的数量及专业领域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2存在问题对63件运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及同期同专业的63件运用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进行比较,对处罚主体认定等6个方面存在问题的发生频次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以处罚程序合法
7、以及文书制作规范方面尤为突出(表1)。2.2.1处罚主体认定在63件运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处罚主体认定错误的共6件,其中3件对个体工商户的案件中,承办监督员未将被处罚对象认定为户主(业主),而是误将商户字号作为主体进行处罚;3件案件中的检查主体与被处罚主体不一致,且被处罚主体证明文书缺失(如谈话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缺失),或者被处罚主体证明文书与被处罚主体矛盾(如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与被处罚主体不一致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出具者与被处罚主体不一致)。在63件运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未发生处罚主体认定的错误。112.2.2
8、违法事实确认在63件运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违法事实认定不确切的共14件,其中6件案件违法事实调查处罚不完整,根据现场检查笔录或者当事人提供的书证显示出案情复杂,当事人涉嫌存在2种以上违法行为的,承办监督员未进一步调查取证,即按照简易程序针对其中1种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6件案件违法事实的确认存在主观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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