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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12
《后科层体制对学校行政革新之启示.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後科層體制對學校行政革新之啟示黄哲斌壹、前言十九世紀德國社會學家Weber首度從學術性的角度對科層體制作深層的分析,並以組織層級來詮釋組織的結構,認為組織結構是由上而下分為若干階層,並具有權威階層、法規條例、專職分工、不講人情、書面案卷、支薪用人及資源控制等特徵(黃哲彬,2003);然而學校正式組織在實際運作方面仍依循權力結構和層級節制而運作,而重要的行政決定通常由校長或學校行政主管主導,學校教師很少參與決定與表達意見,充分顯示學校行政系統與教學行政系統鬆散結合之特性(Wieck,1976)。學校科層體制的特性不單只是影響學校
2、行政的運作,也影響教師教學效能及專業成長。卯靜儒(1980)從事學校科層化及教師專業自主與專業自棄關係之研究,研究結果發現教師專業自棄行為,受學校科層化中之標準化、正式化層面及教師專業自主之交互影響。另柯嘉興(2003)也針對桃園縣國民小學科層化與教師專業化進行調查研究,研究結果也發現國民小學科層化與教師專業化之間有中度正相關。而孫志麟(2005)探究跨越科層:學校組織對教師自我效能的影響,研究結果竟也發現專業教師在科層體制下組織中工作,而此種行政規範與控制則抑制教師專業化的表現;同時教師在專業主義與科層控制的矛盾中,造成一種
3、緊張與困境,影響教師自我效能發展。由此可知,欲提升教師教學效能,提高其專業地位,必然要針對學校科層體制進行調整。此外,我國自1986年解嚴之後,社會的各層面也產生快速的變遷。而在教育方面也隨著這波變遷亦開始一連串行政及政策上的革新,如教師會的建立、教師評審委員會的設置、家長會功能的強化及學校行政運作程序的調整等。因此,在社會變遷及教育理念雙重影響下,進行行政的改組與調整,改變傳統學校科層體制,亦即從深層假定、價值上進行根本的改變,重新塑造學校成員的角色,以促使學校產生組織變革,目的在於提昇學校適應力,增進學校組織發展與生存(范
4、熾文,2006)。綜上所述,可知學校科層體制受到內外環境變革等衝擊,也招致許多批評,因而逐漸有減少管理層級及限制層級等突破科層體制的呼聲漸起,因此許多學者開始使用「後科層體制主義」或「後官僚典範」(post-bureaucraticparadigm)概稱此一發展(Heckscher&Applegate,1994),故本文也希冀能藉由從探究「後科層體制」理論中帶給學校行政革新啟示及參考意見。爰此,本文首先進行科層體制內涵分析,其次逐一分析科層體制的特徵與評論,爾後再予以剖析學校組織內科層體制;復次針對「後科層體制」予以分析其理論
5、要義;最後則根據後科層體制理論,提出對學校行政革新的啟示。貳、科層體制內涵分析科層體制一詞,其英文為Bureaucracy,在一般中文翻譯中可見到「官僚制」、「官僚體制」、「科層制」、「科層體制」等,雖然其表面名稱不同但其內涵卻是相同的。爰此,本文則採用大多數人較常稱謂的名稱「科層體制」做為代表。至於科層體制的要義,以下僅將諸位學者的看法加以闡述如下:Hegel曾認為科層體制是整合社會中彼此競爭的特殊利益、政黨階級的力量,而它也是國家與公民社會連結的橋樑,也是落實國家政策及法律的執行者(Carl,1992)。Michels則指
6、出科層體制對國家的重要性,但若要分析科層體制就不能僅限於國家,必須由組織層面進行分析,強調行政與權威的重要性(江岷欽、林鐘沂,1995)。Weber則藉由「理想型」(idealtype)科層體制來說明的概念,而支撐科層體制的基礎來自於三種正當的權威,而將權威分為三大類(秦夢群,1998):一、傳統的權威:這種統治形式源於代代傳承的世襲地位,權威的合法性來自於傳統的神聖。二、精神感召的權威:這種社會統治的權威,權威來自領導者的本身魅力及獨特的風範,使其得以吸引大批的追隨者。三、法理的權威:此類的統治權威,創制法律規定,以其享有法
7、定的權利和義務去發號施令,以獲得支持與服從。而法理的權威即構成科層體制的基礎。因此,由上述瞭解科層體制象徵、技術、理性與效率的價值觀,它能給予組織合理階層劃分、明確組織規章、穩定行政運作順暢,以確保組織存在無虞,並因而臻於組織目標。是以,現今有不少對科層體制的負面見解,但科層體制的存在與功效是不可抹滅的事實。故以下則針對科層體制的特徵及限制,茲予分述之:一、科層體制的特徵對於學校組織結構的探究,仍是以德國社會學家Weber的科層體制為理論基礎。同時藉由其探討權力的來源基礎,特別是法理權威的運作,以實現效率和合理性目標的組織。而
8、Weber也曾指出一個理想的科層體制模型應具有以下的特徵(王家通,1992;謝文全,1989):(一)階層嚴明:組織有明確的指揮系統上下分明,位階高者具有命令權,層級低者有服從之義務。(二)依法行事:組織法制化,成員職責即任務協調,均有明文的法律規例,不講人情關說,惟法是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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