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新区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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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高新区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南府规﹝2018﹞10号)文件内容,推动南宁高新区工业经济稳定较快增长,制订如下政策措施。一、设备投资支持对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临规入统工业企业,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鼓励企业使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设备以及新型传

2、感、嵌入式控制系统、系统协同技术等智能化制造技术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提升装备水平。对企业投资更新生产设备或新购置生产设备,当年设备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设备投资补贴,属高新技术企业的,补贴比例提高到15%;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3—对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用电量在10万千瓦时以上的,当年产值不低于上一年的,按实际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05元补贴;当年临规入统工业企业按当年实际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05元补贴。以上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3、对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产值不低于上一年的以及临规入统工业企业,当年实际用气量每立方米给予0.5元补贴。以上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临规入统工业企业用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当年新增与职工签订12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以上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五、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企业,经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扶持。六、其他(一)本政策措施只适用于工商税务登记关系注册在南

4、宁高新区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临规入统工业企业。(二)对利用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三)南宁高新区本级财政支出的奖励或者补贴,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含上级部门要求高新区财政出资的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从优原则给予支持。各级财政支出的奖励或补贴可叠加享受。(四)本措施由高新区管委会解释,从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文件实施前出台的政策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措施规定执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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