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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H-DFY-080102东莞大芳园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工程名称:田禾大芳园招标人:东莞市****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第四章图纸………………………………………………………一、图纸清单………………………………………………二、标准图集清单…………………………………………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二、商务标部分…………………………………………三、技术标部分…………………………………………第六章中标通知书……………………………………………… 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工程名称东莞市****新建工程2工程地点东莞市体育路天源电脑城对面3工程规模及特征栋层商用楼,建筑面积M24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东莞市****新建工程”所涉及的土建和安装工程的施工及保修工作。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为准。5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无6资金来源公司自筹7采用的币种人民币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9工程质量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广东省双优工程的有关规定要求。10工期要求预计开工日期年月日施工总工期不超过400日历天1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企业12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一级建造师以上13合格投标人的产生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所有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14工程量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计算原则项号内容规定15工程量的确定方法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图纸(见“第六章、图纸清单”)及确定的工程量计算原则自行计算工程量。但该该图纸仅供参考,不足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踏勘补足。16工程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17确定合同价款方式固定单价合同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允许R不允许19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部分1份正本,2份副本技术标部分1份正本,2份副本电子标书1份,装于正本中20评标方法及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合同文本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2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5%(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项号内容规定1招标会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2踏勘现场地点:东莞市体育路天源电脑城对面时间:年月日时分3接受投标询问函投标商就投标相关的一切问题须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日期前提交招标代理人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招标人对投标人问题的澄清与解答作书面答复且统一分发发放时间:年月日时分前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前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先向招标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和图纸押金壹仟元整,先交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后才受理投标文件。7投标有效期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8开标会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9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有效期满30天前10提交履约担保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提交由银行出具的保函11签订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12招标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三)投标须知前附件投标文件无效和废标的情形摘要 本章节是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无效标和废标情形的摘要,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无效标和废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标和废标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一、有关无效标的情形:1、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本须知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3、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4、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无招标人出具的已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原件的;5、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6、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未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7、投标函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8、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二、有关废标的情形: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为同一人的;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小组根据本须知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4、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按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应项目的平均报价计算,商务标中缺项、漏项部分涉及到的造价超过该投标人投标总报价5%的;7、投标报价中主要清单项目的报价明显高于(超过30%)其他投标人的相应报价的平均值的;8、技术标不合格情形:(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投标资料中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在现场办公、值班提供资料要求真实。 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见前附表1所述。2.招标范围:见前附表1所述。3.资金来源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批准,工程资金通过自筹获得。4.承包方式本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方式。5.工程质量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见前附表1第9项及第三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所述。6.工期要求见前附表1第10项所述。7.合格的投标人7.1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见前附表1第11项、第12项所述。7.2合格投标人产生办法见前附表1第13项。7.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踏勘现场9.1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时间、地点见前附表2第2项所述。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 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9.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10.标底的编制和公布10.1招标人不对本工程编制标底。(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前附表2、前附件二、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第四章图纸一、图纸清单二、标准图集清单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二、商务标部分三、技术标部分第六章中标通知书11.2除11.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1.3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一般为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3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4项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出澄清纪要,同时将澄清纪要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时,应办理签收手续。招标文件的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一般为7日)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修改函件时,应办理签收手续。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3.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7日(一般为7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函件中明确。14.招标会14.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2第1项规定的时间、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招标会。未出席招标会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投标人资格。(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5.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5.2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投标文件的组成16.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组成。16.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6.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6.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6.2.3投标函;16.2.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6.3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6.3.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16.3.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6.4对技术标部分的要求:投标人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和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措施要求。17.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提交及要求17.1投标人在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7.2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必须提供只读光盘,并在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17.3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应与提交的电子文档的实质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两者的实质内容不一致,应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小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予以处置。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18.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8.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6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19.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1第18项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签署20.1投标文件应根据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20.2签字盖章的项目经理对其签章部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个人执业责任(但并不因此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21.投标报价 21.1本工程的工程量采用前附表1第14、15项所规定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价采用前附表1第16项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报价。21.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若因投标人原因漏项的,作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报价优惠(下浮)看待,在结算中不得调整。2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21.4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21.5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21.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21.7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21.8“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应计入投标总价)。“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21.9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涉及本工程的一切检验费用。22.投标货币2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23.投标有效期23.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2第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4.投标担保24.1投标人应在领取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2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招标人在确认投标保证金有效后,将开具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投标担保是为了避免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24.7条规定的条件没收投标保证金。24.2 定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把有关资料图纸完整退还后,招标人可于投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4天内无息全额退回其交纳的图纸押金。如果未中标的投标人未能完整退还图纸资料,则招标人有权全额扣除其图纸押金。24.3投标人应将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讫的凭证复印件封入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与投标文件一并向招标人提交。24.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按有关条款不予受理或作无效标处理。24.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23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24.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7天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24.6.1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24.6.2招标过程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24.6.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24.6.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24.7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24.7.1投标人有不真实投标或违法违规行为;24.7.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4.7.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40条规定修正标价;24.7.4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或不提交履约担保的。2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工程不考虑投标替代方案。(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6.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正本和副本)和技术标部分(正本和副本)、电子标书应分别密封包装在四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或“电子标书”,并分别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26.2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和电子标书统一密封包装在一个外密封袋中,并在外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26.4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27.投标截止时间27.1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2第5项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8.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8.3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9.截标时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29.1截标时递交标书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和评标程序。如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不负担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五)开标30.开标30.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前附表2第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30.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30.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1)由投标人监督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2)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30.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但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30.5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宣布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其它不属于本须知第31条情形的投标文件均送交评标小组。30.6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31.投标文件的受理31.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31.1.1在本须知第2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1.1.2未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31.1.3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31.1.5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无招标人出具的已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的;31.2如果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难以准确判断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予受理的,或有投标人在开标会上对审查程序与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将记录有关情况提交评标小组讨论决定。(六)评标32.评标小组和评标32.1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32.2招标人分别组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32.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33.招标人将向评标小组提供以下资料,供评标使用:33.1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工程量清单等3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4.1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34.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作无效标处理:34.2.1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20.1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4.2.3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未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34.2.4投标函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34.2.5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本须知第17.2和17.3款要求的。3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35.1评标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35.2评标小组应当对投标人主要清单项目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比较。35.3评标小组应当根据《技术标评审表》中的每项评审内容对投标人技术标进行评审。36.评标方法和标准36.1评标小组根据前附表1第20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6.2 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劝其自动放弃投标。不同意放弃的,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其投标价的30%;同意放弃的,再从次低标开始评审,依此类推。37.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37.1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37.1.1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为同一人的;37.1.2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37.1.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小组根据本须知第40.1条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37.1.4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37.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7.1.6按其他投标人对应项目的平均报价计算,商务标缺项、漏项部分或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涉及到的造价超过该投标人总报价的3%;37.1.7投标人主要清单项目的报价明显高于(超过30%)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的。38.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38.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8.2评标小组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38.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9.投标文件的澄清和对答辩人的要求3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报价和其他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4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9.2拟进行投标答辩的,答辩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往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39.3评标小组要求投标人进行答辩,但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派出答辩人及时作出答辩的,评标小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4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40.1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4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40.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0.1.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41.无效标和废标的处理41.1除本须知第34.2条和第37.1条明确规定的无效标和废标情形外,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应坚持谨慎确定无效标和废标的原则。41.2评标小组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和废标决定前,都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41.2.1要求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答辩;41.2.2将答辩记录送当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41.2.3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41.2.4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告知投标当事人,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无效标或废标的理由、依据、答辩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无效标或废标和不同意无效标或废标的评标小组成员均应当注明)。42.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或确定42.1评标小组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小组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42.2评标小组经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42.3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43.评标过程的保密43.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4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不得有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4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44.其它规定44.1若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出现有本须知第31.1.3、第37.1.1款列明的各种情形,招标人将有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招标人也将因此暂停或者取消相关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任何工程投标的资格。44.2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将会否决所有投标,由招标人重新招标;招标人不负担因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45.评标程序和评标方法见附件。 (七)中标通知书46.确定中标人46.1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47.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47.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48.中标通知书48.1招标人将在前附表2第9项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八)合同的授予49.合同授予标准49.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46条所确定的中标人。5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50.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0.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50.3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50.1款和50.2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0.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施工,不得将中标工程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九)合同款项的支付51.1工程首期款:当本工程施工至主体封顶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作为工程首期款;51.2工程进度款:当工程完成至内墙体全部完成,支付至合同价的%;当工程完成至内墙装饰全部完成,支付至合同价的%;当工程完成至外墙装饰全部完成,支付至合同价的%;工程进度完成10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90%;余额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双方核对工程结算,送有关部门确认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其余5%工程款转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51.3变更款的支付:工程变更项目待双方确认无误并完成且通过发包人验收后,承包人即可在申请竣工验收结算款支付时一并申请支付,支付金额为变更款项的95%,其余5%变更款项转为保修金,待竣工验收之日起二年后通过保修期满验收可申请支付。51.4所有申请付款时承包人需要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开具正式税务发票。51.5待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正式付款申请及发票并按照合同条件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转帐支付到承包人指定的银行帐号。51.6若出现增、减工程累计超过合同价15%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另外签订补充合同,其款项支付在补充合同内确定。 附件一评标办法评标办法为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制定本评标工作细则,实行评标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一切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按照本细则上规定的评审内容、评审方式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一、评标依据评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基础和评标的依据。主要资料和文件包括:1.1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其补充通知和图纸资料;1.2投标文件及澄清问题书面资料;1.3本工程评标工作细则;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7《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1.8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二、评标小组的组成及其职责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依法组成。评标小组成员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和地方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结合本招标工程的特点,由商务组5名评委和技术组5名评委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2.1、分别评审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及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2.2、分别评审投标人提出技术可行性、报价的合理性;2.3、根据评标工作细则,分别对投标文件技术、经济标进行认真评审及评分,必要时组织答辩;推选出一名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评标小组全体成员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二、评标细则1.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不限定幅度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按照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小组评审; 3.评标小组根据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二名进行初步评审;4.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通过上述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并根据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对投标人进行排序;5.评标小组按照商务标排序的先后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并按照商务标排序的先后从中推荐技术标合格的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6.若该二名投标人的投标均被评标小组否决,评标小组应当依序选取投标报价次低的投标人,按照上述程序重新进行初步评审和商务标、技术标的评审,以此类推。7.对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偏低、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的,评标小组应当通过答辩告知评审意见,劝其自动放弃投标。自动放弃投标的,评标小组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不放弃投标的,经投标人书面承诺后,符合中标条件的可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8.若出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形,评标小组可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四、技术标评标细则1、技术标采用标书副本盲平,评标小组成员要各自打分,采用集体打分无效;2、评分结果计算为每个评委的分数的算术平均值;3、技术标评分细则(满分100分)①、总体概述:(优9~7分、良6~4分、中3~1分、差0分)优: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良: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中: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施工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差: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优12~9分、良8~5分、中4~1分、差0分) 优: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良: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中: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差: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③、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优7分、良4~3分、中2~1分、差0分)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中: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④、机械设备投入计划(优5分、良4~3分、中2~1分、差0分)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采用先进机械设备。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中: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⑤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优5分、良4~3分、中2~1分、差0分)优: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良: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中: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⑥、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优35~29分、良28~15分、中14~1分、差0分)优: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良: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中: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差: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 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优5分、良4~3分、中2~1分、差0分)优: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中: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差: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⑧、质量保证措施(优5分、良4~3分、中2.5~1分、差0分)优: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良: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中: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差:措施不可行。没有质量违约责任承诺。⑨、新技术应用(优5~4分、良3~2分、中1分、差0分)优: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的保证措施得力、具体、严谨。良: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有保证措施。中:有新技术措施,但验证材料不充分,对节约投资和工期可能有一定收益。差:采用的新技术针对性不强或验证材料不可靠,对节约投资、工期没有具体收益。⑩、以往工程业绩、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班子及管理经验(优10~8分、良7~4分、中3~1分、差0分)优: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合理。承担过****500万以上项目一个以上。良: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班子人员齐备、搭配较合理。中:项目经理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基本合理。差:项目经理没有类似工程经验。班子人员不齐备。附件二技术标评审表 评审人签名:时间:说明:1.技术标评审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小组成员根据招标人确定的每项评审内容的分值范围进行打分。2.合格标准:合计分60分以上为技术标合格。3.其他:。第二章合同条款评分表(技术标)投标人: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得分技术标评审满分1001.总体概述优9~8分、良6~4分、中3分、差0分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优12~9分、良8~5分、中4~1分、差0分)3.劳动力和材料进场计划及其保证措施优7分、良4~3分、中2~1分、差0分4.机械设备投入计划优5分、良4分、中3~1分、差0分5.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优5分、良4分、中3~1分、差0分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优35~29分、良28~15分、中14~1分、差0分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优5分、良4分、中3~1分、差0分 8.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优5分、良4分、中3~1分、差0分9.新技术应用和违约责任承诺优5~4分、良3~2分、中1分、差0分10.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班子及管理经验优10~9分、良8~4分、中3~1分、差0分合计分10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AA建筑物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东莞市体育路 工程内容:承包人承包工程范围内所包含的项目(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水电安装、采暖等[具体见《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A建筑物的土建安装和部分配套项目工程;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见甲方开工令 竣工日期:见甲方开工令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00天。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万元(人民币)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8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自行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任何第三人或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用途。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存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合同价款减少的除外。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 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存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无正当理由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六)。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 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由责任方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或补充合同内约定。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补充合同及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图纸、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中标通知书、本合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广东省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及有关的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工程开工前10天内提供平面图4份,施工图4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图纸为发包人的商业秘密,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不得擅自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作其他不当使用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职务: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进行质量、进度、合同管理、资料审查等监理工作(具体详见补充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责令停工、复工等(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职务:_______ 职权: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材料验收、审核工程进度款、组织竣工验收,并发出相关的指令(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发包人另行通知。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职务: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工程开工前五天内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工程开工前三天内在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向承包人提供用水用电连接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工程开工前五天内开通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并与公共道路连通,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但政府行为及不可抗力除外);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工程开工前五天内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根据工程需要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现场进行交底验收,并提供书面资料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工程开工前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另行委托。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有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另行委托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一分部分项工程结束后贰日内向发包人报送已完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包括形象进度和工程量)和下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各贰份,质量安全报表、文明施工方案按发包人要求随时报送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补充合同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向发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场地内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按政府规定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对承包范围内自己承担或分包的工程和发包人发包由承包人总包管理的工程均有保护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力发生损坏,由承包人出资修复。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由承包人提出保护方案,如有破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_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符合当地政府部门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清理现场(包括拆除承包范围内的土方、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用临时设施,并运离发包人用地范围,擦扫干净门窗、玻璃、地面,清理畅通厕所、厨房的排水和给水管道)。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含水电表)的修建安装,并按时交纳水电费用;负责配合工程分包人进行管线预埋或预留孔洞等工作;负责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向发包人交付工程;负责竣工验收合格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五天内全部撤离并清理完毕在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及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10天内将编制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工期按单位工程编制并细化到分部分项工程)交给发包人。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七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双方另行确定。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执行补充合同。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执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设计单位或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加的,由承包人负责约请。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_执行通用条款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双方另行商定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双方另行商定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_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另行确定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见补充合同。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应将样品送交由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方能采购;材料设备进场必须要有材料设备合格证及现场试验资料,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_八、工程变更无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15天内提供完整的竣工图8套_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每逾期一天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2%扣罚。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双方另行约定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 (2)采取诉讼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经报请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能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_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提交发包人审批同意方可进场施工,且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将原件一份报送发包人备案。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七级以上(含七级)的地震;七级以上(含七级)的持续两天的台风;50mm以上(含50mm)的持续十二小时的大雨、暴雨;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_执行通用条款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_施工场地人员(含临时工)的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及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负责保险并自行支付一切费用。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双方另行约定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无_ 46、合同份数 46.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肆份_ 47、补充条款详见补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合同发包人:有限公司地址:联系电话:承包人: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订立了部分合同条款,为了体现双方的具体合同条件,在承包人完全清楚承包工程情况,全面了解现场条件后,双方同意订立施工合同的补充合同(以下称本补充合同),以明确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的权利义务,本补充合同旨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内容作进一步明确和修正,本补充合同与第一部分《协议书》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承包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工程1.2工程地点:东莞市体育路1.3承包范围:建设工程AA建筑物的土建,安装工程和部分配套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承包工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具体位置和建设规模详见工程总平面图和相应的施工图(附件一)。1.4工程内容:承包人承包工程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图中所包含的项目(本补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水电安装,采暖等[具体以《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为准],且包括或并不排除依据合同文本、法规、政府文件所要求的或有经验的承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一项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简述如下:1.4-1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砌筑、门窗、楼地面、屋面及防水保温(含屋面瓦)、室内外装修等(以施工图为准)。1.4-2安装工程:水、电及暖安装,电视、电话、宽带网等室内管道、底盒、箱体的安装及预埋等发包人指定的其它安装项目。1.4-3如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第二条工期2.1承包工程有效工期为400个日历天(节假日包含在内,其中自年月日至A年月日止,土建主体框架必须完成到层顶),开工日期为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暂定完工日期为年月日。各分部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详见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确定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本补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进场通知中的日期进场进行施工准备,并按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2.2如因发包人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为准)导致承包人连续停工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承包人须及时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的程序48小时之内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工期延期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签证确认后工期方可顺延。2.3 承包人施工的实际进度落后于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以下指示且承包人不得索取额外费用:指示承包人增加人手、机械并加班工作,以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承包工程在本补充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之前完工;承包人应在接到指示后修正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给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应按修正后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2.4如承包人未能遵守上列指示时,发包人有权雇用第三方来施工以保证承包工程在完工日前完成,由此给发包人增加的一切费用作为债务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在发包人雇用的第三方完成承包工程并结算前,发包人有权不与承包人结算。发包人雇用第三方进场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让出施工场地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3.1承包工程中的单体及整体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3.2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补充合同要求时,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或返工,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如承包人不及时整改,按每次人民币10000元或人民币2000元/天/栋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如承包人返工后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验仍不能达到本补充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第四条承包方式4.1由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包工包料(甲供材料、设备除外)、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通过验收、包成品保护、包临设、水电、包承包人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包施工过程中工伤保险金和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包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的一切证件和费用、包物价上涨,包税费等。按本补充合同结算方式计算的工程价款已包含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备案及保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4.2按规定由承包人交纳的各项税费已包含在本补充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自行向当地税务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交纳。第五条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5.1本合同采用的计价方式:以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结算为基础,工程量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及现场有效签证按实计算。具体价款按以下原则计算:①执行合同签定当时的相关专业工程定额为计价依据:其中:土建工程套用《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安装工程套用《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市政工程套用《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装饰工程套用《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园林工程套用<<2006年广东省园林工程综合定额>>;修缮工程套用<<1998年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综合定额>>. ②计费标准:按东莞市建委发布的造价文件执行,管理费按政府规定的工程所在地地区类别标准(按二类地区标准取费)计算,利润率按人工费的27.5%计算,费率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算,预算包干费取1%.③工程用商品砼、砂、石、砌体用砖及模板等材料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结算,钢筋和水泥(水费的单价按地区施工期平均信息价)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发的同期工程造价信息价的平均值办理结算,部分发包人指定品牌的装饰材料和水电主材的价格由承包方报发包方审核确认后按审核价结算.或按发包人的中标价加3%的采保费结算.(材料清单见附表四和附表五).5.2如采用预制管桩基础的工程,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废桩由承包人负责;由于地质因素等原因造成的废桩,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依据,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按确认补偿费用向承包人支付补偿的费用。5.3在总承包范围内,需招标向外发包的非主体结构分部分项工程并且无法套用定额的工程项目(指需进一步深化设计或须有专业资质施工队伍施工的工程,(如GRC构件、铁花铁艺、钢结构等),承包人必须在施工前60天报立项计划给发包人,由发包人进行招标,由甲乙双方共同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参投单位组织招标,原则上按发包人审核的单价另加12%(除税外,不加任何费用)结算。甲方可以指定分包或直接发包,总承包单位除计取分包配合管理费外,不加收任何费用。5.4按双方确认的<<年度项目进度控制点计划表>>(见附表三)如发包人另有赶工要求,需向承包人支付因赶工所发生的措施费用,以<<年度项目进度控制点计划表>>对应的工期为基准工期,赶工措施费用按定额规定标准计算,费率有上下限值的取中间值.5.5按发包人的审核价或中标价加3%采保费结算的材料款部分不参与下浮。5.6按上述计价原则计算的工程造价,税前下浮8%作为工程结算造价。(此下浮数不包含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施工单位应自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率)5.7分包项目:5.7-1发包人将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等项目作为甲分包项目另行招标,承包人如有相应资质,可参与投标。同等条件下,发包人优先考虑本合同承包人中标。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分包项目。5.7-2发包人确定的分包项目均由承包人进行总包管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结算造价的费率:室内工程按造价的1.5%;室外工程按造价的1%作为配合管理费,配合费作为独立费(除税外,不计取任何费用),如分包项目由承包人施工,则分包项目配合费不予计取。相关费用须经发包方签证后方可办理结算。承包人配合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7-2-1 为专业施工单位提供标高、控制轴线、墨线、施工用水用电或水电驳接点:临时设施(包仓库、宿舍);垂直运输设施;提供现场已具备的脚手架;在首层提供垃圾堆放点和清运;专业工程安装施工后塞缝补洞工作;负责保卫工作;对专业工程施工安全性、可行性检查;对工程质量、材料督促检验、验收。协调各专业工程进度;工程完工验收后的照管等有关的配合工作和总包管理责任。5.7-2-2采取所有步骤和措施,确保他方执行的工程不因自己的工程而受到损害。5.7-2-3应做好因为自己的施工行为而可能干扰和损害他方施工的任何工程,并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5.7-2-4为他方提供储存和作业场地,并充分考虑他方工程可能给自己工程造成的干扰和损害,积极采取应对、防范措施。5.7-2-5便于属于他方的设备、装备、材料等的运输和卸货。5.7-2-6如果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被同一现场范围内执行工作的其他方延误,则发包人不接受对任何损失或费用的索赔要求。5.7-2-7电梯的配合工作:提供电梯电装电源,提供适量水泥、砂、石等手工捣制零星构件,提供现有脚手架,并包括电梯井口安全护栏、排水、塞孔补洞垃圾外运及提供基准线工作。5.7-2-8总包单位做好各专业施工单位验收后的最后修补工作,如因专业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不合格,返工后造成二次修补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按上述计价原则,工程预算总价约为人民币元(¥:万元),实际工程款以最后结算为准。第六条付款方式6.1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见附件八。6.2承包人向发包人每月报进度款的时间段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实际完成形象进度。6.3承包人向发包人工程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2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工程量结算书,发包人审核部参考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月进度工程实际形象进度和承包方的工程量结算书,审核月实际完成进度产值,发包人于每月底前审核会签完毕作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的依据.另外,现场签证工程承包人在每月12日报发包人审核,超期不报,视为无效签证,发包人不予结算。6.4承包人不按期向发包人申报进度,发包人视为本月承包人无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并入下月进度中一起申报。6.5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结算,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6承包人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在下月10日前向承包人支付该部分工程量造价的70%,作为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在单位工程办理完竣工验收合格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后30天内,向承包人付至承包人应得工程总价款的97%。剩余3%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三个月后30天内付至承包人,但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并不因此而免除。6.7余下工程结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保修期满三个月后30天内付至承包人,但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并不因此而免除。具体结算支付方式见后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和《建筑产品使用说明书》。6.8发包人凭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发票及发包人相关部门的书面确认文件(工程量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进度计划、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本补充合同要求、工程资料是否完备、大型机械设备及施工材料进场是否符合进场计划、是否有交违约金项目和扣款项目等)支付工程款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直接划入承包人在以下银行开立的以下帐户: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同意同城结算采用转帐支票,异地结算采用电汇、信汇等方式。6.9承包人应授权一人专门负责办理与发包人的财务结算工作,该授权书应明确授权事项、期限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承包人的公章。如需更换人员,应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出具取消原授权和重新授权的书面文件。6.10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完成全部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及各种取证工作,承包人必须在工程验收通过后三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备案及资料移交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监理公司费用在内)均由承包人承担。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材料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必须满足国家、地方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对建设单位定板定价及图纸要求的材料品牌,承包人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供实际施工的材料样板和材料单价,并经建设单位工程师最终书面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方可按定板及图纸要求的品牌、规格、型号、等级进行订购和施工。7.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进场前应向发包人保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证等资料,并遵守工程所在地市级建材认证的有关规定,应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建设单位工程师对进场材料仍有异议时,可进行随机取样抽检,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顺延,否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包括检测费及所采购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等)。 7.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上述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建设单位工程师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对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承担全部责任。7.4因承包人提交的材料使用计划单不准确造成的额外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采购费用与退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5材料质量:所有用于工程建设的相关材料设备到场后,承包人应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全面负责。第八条经济签证及程序8.1涉及到工程施工中的事项须经发包人代表签证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8.2签证事项程序详见附件七《工程预结算工作规程》—工程签证。8.3签证办理及预结算业务流程详见附件九。8.4签证涉及到的变更工程款的计费应按本补充合同第五条的计费方式执行,经确认增加或减少的工程款在最后结算时一并结算支付。第九条施工图纸变更9.1承包工程所需的图纸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图纸4套并收取图纸费。9.2如发包人需变更承包工程的图纸应在变更部位施工前作出,如已施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拆改的费用,该部分工程量应办理签证。如承包人发现图纸错误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进行修正后交承包人进行实施,如承包人明知有错误仍进行施工的,承包人负责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图纸变更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造成工期顺延的工期不予顺延。9.3图纸涉及到的变更工程款的计费应按本补充合同第五条的计费方式执行,经确认增加或减少的工程款在最后结算时一并结算。第十条工程监理承包工程由_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_进行监理,其监理权限为:10.1对监理范围各专业工程的设计提出建议及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提出修正意见;10.2七天之内完成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核,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建议;10.3对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在发现施工单位材料进场、机械设备、劳动力安排等方面的迟延会有拖延工期的可能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并将情况通报委托人,以便于发包人采取适当对应措施;10. 4负责组织隐蔽工程验收,督促各方做好相应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间验收记录;对工程材料进行送检,对混凝土配比进行监督,在发现施工单位不按规范施工时有权行使停止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停工整改、返工等权力;10.5对现场涉及到工程量变化的签证事项与发包人代表一同进行签认;10.6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资料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督促其按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工程资料;10.7在工程验收阶段协助施工单位完善竣工资料并完成备案手续;10.8协助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勘探单位及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协调;10.9协助发包人与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系协调;10.10按时向发包人报送监理周报、月报和已形成的工程资料;10.11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向施工单位发出停工令、复工令;10.12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缺陷责任书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10.13国家监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分包11.1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承包人支付工程预算总价20%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补偿。11.2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承包人可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即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发包人并报监理机构备查。当分包合同与本补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补充合同为准。11.3分包工程的履约责任:承包人分包合同不影响承包人与发包人所订合同的任何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应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人员,保证本补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或疏忽,所造成的工期延期、质量责任、工程事故等一切损失或其它方面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11.4承包人应做好与分包单位在工序上的衔接与配合,如有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免费返修并承担一切责任。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12.1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交万元(大写:人民币元整)银行保函作为本工程履约保证金。 12.2在承包人未违约的情况下,主体工程封顶后30天内发包人无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50%给承包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竣工结算后30天内发包人无息退还剩余工程履约保证金给承包人。12.3如承包人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对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作如下处理:(1)合同签订后,如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时间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2)如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时,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罚相应的违约金、罚款、赔偿金。第十三条双方责任13.1发包人责任:13.1-1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监督承包人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办理工程量的核验、工程签证、工程验收等事宜,协调现场各有关单位的相互配合。除本补充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递交发包人的书面文件经发包人代表签字后视为送达。(经济签证需按照发包人签证流程,完成“施工现场签证单”所需要的手续后方为有效签证文件)。13.1-2在工程用地红线范围500M内向承包人提供用水、电联接点,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部分承包人临时设施等所需的场地。13.1-3开工前向承包人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及有关技术交底。13.1-4开工前组织承包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完成图纸会审。13.1-5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总计划及材料设备进场计划。13.1-6按本补充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款。13.2承包人责任:13.2-1选派项目经理为承包人驻工地的代表并于开工前书面通知发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本补充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承包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洽商签证等事宜。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该代表,如发包人认为该代表不称职,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更换,承包人并应在更换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后任代表应承认前任代表的一切行为或签字。承包人选派项目技术经理或技术总负责人为承包人项目部驻工地资料负责人,发包人如需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文件,项目技术经理或技术总负责人签字后即视为生效。承包人选派材料员为承包人项目部驻工地材料负责人,发包人如需向承包人发放甲供材料设备,材料员签字后即视为生效。13.2-2开工前七天内编制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现场施工平面图、工程进度总计划、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质量安全控制计划等)并报送发包人,该组织设计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应严格执行。 13.2-3自行负责修建施工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及解决施工人员的食宿问题,并自行承担费用,承包人搭建的临时设施应服从发包人的整体安排。承包人承诺免费向发包人提供三间(每间办公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且包水电费)办公室供发包人使用直至全部工程完工。13.2-4自行出资安装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表及从联接点起的水电管、线。13.2-5按当地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自行办理与施工有关的交通、治安、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13.2-6做好施工资料的记录和整理,按形象进度向发包人报送已完工程进度报表和下阶段施工进度计划报表,并报送合格的工程资料(包括分包工程资料,报送方式向发包人申请工程款时须提供上一阶段工程的工程资料),如不按时报送进度资料和工程资料,发包人将不予支付相应的工程款。13.2-7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设置现场看守、保卫等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如未履行该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13.2-8严格按施工图、施工规范及发包人代表的指令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竣工和交付。13.2-9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道路、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13.2-10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文明施工的标准,达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否则,除须承担由此引发的政府部门处罚外,发包人并可根据现场管理制度令其承担违约金。13.2-11承包人应加强自身及其施工范围内所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与所有施工单位共同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负责购买施工人员(含临时工在内的所有参加项目建设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现场财产和设备的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否则,发生任何事故,无论事故原因如何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3.2-12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建筑垃圾和土方等,承包人应在当天内运出施工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否则,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在同期工程款中扣除。13.2-13施工过程中应由承包人完成或配合的事项(包括且不限于道路、围墙、责任区等),承包人应积极完成或配合,否则,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完成或配合,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在同期工程款中扣除。13.2-14负责竣工前的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因保护不力发生成品、半成品损坏时,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无偿修复。13.2-15 工程完工后十天内,及时清理现场垃圾,拆除临时设施,并负责运出现场,做到工完场清,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否则,按每天人民币20元/平方米占地面积向发包人交付场地占用费。13.2-1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8套(包括8套竣工图)及结算资料。13.2-17不得将确认属于发包人专有的技术图纸、信息及合同条款内容泄露给第三人或不正当使用。13.2-18测量与放线:承包人应进行基准线和基准点标桩的放线测量,并负责放线的准确性,一旦发现竣工的工程与发包人提供的准线不符,应认为是错误建造。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拆毁并重新建造,或者要求其赔偿由于错误建造工程而使发包人遭受的损失。发包人在此方面的决定应是最终的,而且是有约束力的。第十四条隐蔽验收及中间验收14.1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部位隐蔽前或进行到须中间验收部位时,应在自检合格后立即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申请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发包人须在接到承包人申请后24小时内派人随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验收签字承包人不得进行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立即整改,直到合格为止,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的增加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和承担。14.2无论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部位重新进行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接受相应处罚。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15.1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有关设计变更的书面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规范的合格标准为依据。15.2竣工验收时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5.2-1承包工程全部完工;15.2-2合格的竣工资料完备。15.2-3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并移交给发包人。15.3具备上述条件时,承包人应在十五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合格的竣工资料,发包人应在接到合格的竣工资料后十天内随同总监理工程师及质监机构进行验收。工程验收符合本补充合同要求,发包人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承包工程的完工之日。 15.4承包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十天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承包工程的正式移交之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的,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并承担工程成品的保管责任。第十六条竣工结算16.1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个月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报送合格的结算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合同、竣工备案表、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钢筋抽料表、现场签证单原件、甲供材料汇总表、设计图纸会审纪录、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相关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合格的结算资料后贰个月内审核工程结算总价款,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工程结算总价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发包人应在贰个月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付而未付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结算价款拖欠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第十七条保修17.1本补充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六)。17.2承包工程保修期执行国家保修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修期自工程验收符合本补充合同要求双方正式移交之日起算。17.3保修期内因材料、设备质量、工程质量造成的工程的任何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均属承包人的保修范围。17.4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承包人应在接发包人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发包人有权雇用第三方处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保修金不足以补偿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作为承包人的债务发包人有权追偿。如确属质量问题应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书》上记录。17.5保修期满,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确认无质量问题并签字盖章后发包人将保修金结算并无息支付给承包人。第十八条违约责任18.1合同生效后,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终止合同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工程预算总价20%的违约金。18.2发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只需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合同自通知到达承包人之日起解除,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三天内无条件完成退场,否则,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8.3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壹 个月内不能提供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应向发包人承担工程预算总造价5%的违约金。18.4发包人不按本补充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每逾期一天,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在逾期付款期间承包人不得停工,但逾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18.5承包人不得将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和确认属于发包人专有的技术图纸及信息泄露给第三人或不正当使用。一经发现,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预算总价的5%的违约金。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9.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9.2发生争议后,除非合同已不能履行,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第二十条其它约定20.1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由发包人主持召开的工作会议,每迟到一次交违约金贰佰元人民币,每缺席一次交违约金伍佰元人民币,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20.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的证件、文件、资料等,承包人必须于接到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送交发包人资料室。承包人如拖延提交相关资料,发包人按拖延天数相应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且每拖延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交违约金贰佰元;相应违约金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0.3承包人应妥善解决劳资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确保自己的民工和相关人员不发生上访、静坐、游行、示威等闹事行为,否则发包人按每人每次人民币1000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违约金直接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20.4承包人承诺:在承接本工程时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工程进行期间维持该种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的资金实力并对收取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对存放在现场的材料设备或施工机械设备不做出担保等任何处分行为;承包人违反以上承诺的,应在24小时内采取补救措施,承包人不能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每次应向发包人承担5万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不按时足额发放工地施工人员(含民工)的工资,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应向发包人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20.5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不能以任何理由在未完成规定手续之前要求支付。20.6承包人必须确保自己的民工和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发包人的场所,而影响发包人的正常工作,否则发包人按每人每次人民币1000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违约金直接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20.7承包人应协调好周边关系,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纠纷,包括且不限于交通、治安、村企、环卫等方面。20.8承包人不得有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及管理人员私自送礼、勾结、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附件本补充合同连同以下附件组成合同文件:1、发包人认可的总平面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相应的施工图(附件一);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3、年度项目进度控制点计划表(附件三);4、工程材料清单(精装饰部分)(附件四);5、工程材料清单(毛坯房部分)((附件五);6、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六);7、工程预结算工作规程(附件七);8、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附件八)。第二十二条合同份数、生效22.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22.2本补充合同与合同的第一部分《协议书》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补充合同为准。22.3本补充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持叁份,自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全部履约保证金且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本补充合同于二○○七年__月__日签订于 附件(一)****工程总平面图和相应的施工图(发包人在开工前按合同约定提供给承包人) 附件(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建筑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工程内容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三年度项目进度控制点计划表项目单位工程名称结构层数建筑面积(m2)其中销售计划交楼计划目前形象进度开工时间±0.00预售进度主体封顶竣工时间会签栏地下室住宅 按建设单位要求 按建设单位要求按建设单位要求 按建设单位要求 按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审批:审核:制表:附件四工程材料清单(精装饰部分)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品牌单位中标单价(元)备注1一装饰部分2外墙砖3钢化玻璃4钢化镀膜玻璃5钢化磨砂玻璃7抛光砖8仿古砖9乳胶漆10瓷片 12实木地板13大理石14木门15铝合金型材…二安装部分16铜芯电力电缆17电线18浴缸冷热水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品牌单位中标单价(元)备注19洗脸盆龙头20淋浴龙头21浴盆龙头22厨房水龙头23配电箱24坐式大便器25洗脸盆26回转混合龙头27浴盆 附件五工程材料清单(毛坯房部分)1外墙砖2钢化玻璃3钢化镀膜玻璃4钢化磨砂玻璃5铝合金型材6木门7大理石 附件六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公司为保证工程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上述建筑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2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内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2.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合理年限;2.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外墙面的防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2.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2.4.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2.5.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2.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3、质量保修责任3.1.保修期头三个月内,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承包人维修负责人每天与发包人工程部及相关部门主动联系一次,在发包人维修备案本上签到。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发包人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承包人联系电话 :发包人通知时间以电信部门记录为准,一次接通或三次无人接听或接不通视为发包人已通知承包人(发包人电话通知时间8:00~18:00之间)。承包人如更改电话,必须提前3天加盖公司公章书面通知发包人。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承包人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同意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发包人的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3.4.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发包人支付,否则发包人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承包人补充保修金。3.5.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包人保修。3.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保修期持续2-5年,在保修期2年后,房屋维修较少或业主投诉少,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天内即与承包人办理保修款支付,无息支付保修金总额的50%;剩余保修金3年无息支付给承包人。保修金结算后,承包人仍应继续完成本保修书中第2条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捌份,发包人执五份,承包人执叁份,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七工程预结算工作规程(致参建单位)致参建单位: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加强计划管理,准确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加快结算工作进度、进一步明确预算结算的程序及要求,现制定惠州怡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预结算工作规程,请依照执行。一、工程预算(按定额计价的工程)1.1参建单位在收到工程施工图后30天,应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图及工程实际情况正确编制工程预算书,报送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定后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1.2工程进度款必须有相应的预算书支持。工程结算款必须有相应的结算书支持。1.3凡上述工作不全,建设单位为请款手续不全、依据不足,不予计拨工程款。二、工程签证2.1工程签证表格式<<施工现场签证单>>。工程签证表应由资料室集中进行登记、编号、分发、跟踪。2.2由于施工图、图纸修改变更、图纸会审记录或工程通知(指令)属于指令性内容,是否实施及实施的范围应进行专项签证确认,方作为结算之依据。2.3 由于土方验槽记录主要是对土质等技术指标进行确认,为了结算方便与计价准确,土方工程结算方法规定如下:所有土方工程必须通过工程签证手续进行确认;所有土方(如煤气给排水污沟管井土方、化粪池土方、电缆沟土方、接地线土方、围墙土方等)开挖必须有验槽记录,写明起止标高、土方类别、开挖方式、回填方式(夯填或松填)、槽沟宽度、开挖坡度、外运方式及距离等。2.4如果属于金额较大或影响面大(如每一栋都发生的)或时间性强(如基槽管沟电缆沟等土方验槽记录)的签证或变更资料,建设单位审核部都将重点现场跟进。2.5签证单采用月清月结的方法办理结算,本月报送上月度签证结算,上月度统计时间:前月26日至上月25日止,签证单以甲方签证批复日期为统计日期。例:5月份报送签证报表为4月度(3月26日至4月25日止)。签证单结算报送截止日期为每月12号(以甲方签收的日期为准),逾期不报,甲方视为无效签证,不给予结算。2.6签证单必须附甲方工程师签发的所发生签证内容的工程通知单和经甲方相关人员确认后的报验申请表为依据,否则不给予办理签证。2.7现场签证必须甲方工程部工程师和甲方核算工程师一起现场确认方才有效。三、结算之竣工工程规范、项目及工程量验收(结算专用)3.1鉴于一些工程没有竣工图纸或竣工图纸无法/没有反映实际竣工情况,为了使结算依据更加详实充分,在对竣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确定的基础上,由审核部、工程设计部、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的范围、项目、工程量进行验收,供结算专用,验收记录作为结算资料的必须内容。3.2实行竣工工程范围、项目及工程量验收的主要有绿化景观工程、安装工程、建筑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基础工程(如桩施工记录)以及预算结算中有疑问的、实际做法(如工序、安装管线的走向、土方施工方法、材质、尺寸等)不明确的或与图纸不符的等情况。确有依据证明实际施工未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3.3竣工工程范围、项目及工程量的验收以审核部为主。审核部将事先列出结算中可能有争议的内容,作为验收的重点。四、结算4.1施工单位在完成承包合同内容并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填写<<施工单位结算申请表>>,报我司工程设计部门审批确认后方可报结算.4.2 参建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制准确、完整、系统,且与施工实际相符的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结算资料主要含施工合同及协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资料移交确认、竣工图、设计修改变更、图纸会审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签证单及其价款确认书(含对施工图、设计修改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的专项签证)、甲控乙购材料设备通知单或价格签证单、工程结算书(送审)、工程量计算书、钢筋量计算书、结算之竣工工程范围项目及工程量验收记录等。4.2建设单位工程设计部(含资料室)及相关部门按规定的流程格式标准等对竣工资料、结算资料进行检查审核,确认资料符合合同要求后,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交建设单位审核部,确认资料有效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4.3建设单位预结算人员根据合同协议的精神,根据经确认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工程结算。最终工程结算造价确定后,报送建设单位财务部。4.4为了规范工程结算工作,加快结算进度,避免结算双方无端浪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参建单位所编制的结算造价超过最终结算造价的10%,即视其为无效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审核部门可拒绝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所延误的结算时间由参建单位负责。4.5建设单位财务部根据双方审定确认的工程结算书,在核对准确双方已付款及已收款一致的前提下,进行财务结算。并促请参建单位在计收工程结算款前,缴纳应扣应交费税。4.6工程结算完毕,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原件)交由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存档,结算书(原件)一式四份送交建设单位,工程结算书审核确认后(原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存档部门(资料室、审核部、财务部各一份、),施工单位留存一份,审核部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进行总结。五、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5.1所有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均与合同为一一对应关系。所有涉及造价及造价变动的事项(但施工图、合同除外),必须以书面资料形式反映,并纳入结算资料。5.2所有涉及造价变动的资料,参建单位必须及时(事项发生七天内必须办理,逾期的一律无效)提供,并提交相应的预算书。建设单位将按程序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核确认。建设单位审核部每月集中两天审核,并按程序及时确定造价。经审定的资料及预算书可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如果经竣工验收及复核无误的,经建设单位审定的资料及相应的预算书直接成为结算书的组成部分)。5.3参建单位必须按程序申报资料及相应的预算书。所有资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资料室分类编号记录后分发。资料的最终有效性确认权属于建设单位。 5.4建设单位将对造价减少性质的资料进行专项管理。对于罚款扣款单(涉及到工程质量、进度、资料、现场管理等)、代扣费用单(如税费、代做工程、代晒图纸、水电费等)将在工程款中及时扣出。5.5所有结算资料的总体要求:事项内容真实有效、理由充足、依据详细、原因清楚、范围明确、责任落实、资料内容完整系统、申报及时、程序规范、符合预结算工作的深度要求、满足合同管理及会计成本归集要求。合同图纸以外的结算资料,应对照承包合同、施工图及相应的图纸修改设计变更、现场情况(施工条件等)、经济规定、技术规范等,认定事项的原因性质责任、过程及结果与影响,不得与合同、图纸的范围重复(时间范围、工程范围、队伍范围、费用范围等)。凡与合同精神、定额精神,有关规定相违背的内容、签证(含无效延期签证)等,一律不予结算。5.6所有结算资料管理的质量要求:5.6.1内容上:参建单位必须在结算资料上体现合同编号、工程栋号及详细的位置、专业等,同时写清事项的责任原因、过程及结果与影响(费用、进度、质量等)。5.6.2范围上:与承包合同、施工图及相应的图纸修改设计变更、经济规定(如定额)等的关系(在时间范围、工程范围、队伍范围、费用范围等方面)。5.6.3深度上:必须满足预算结算的要求,在土石方工程及机械台班(含发电机台班)、计时工等现场签证中尤其做到。5.6.4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必须由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工程设计部书面确认,在竣工图上体现,并反映在结算之竣工工程范围、项目及工程量验收记录中。5.6.5预算书(含施工图预算书、施工图外预算书):凡能精确计量的结算资料必须编制总价、预算书;凡不能精确计量的结算资料必须编制单价预算书,并在估计工程量后以总价预算书体现(在事项结束时办理工程量验收记录,然后再调整工程量编制总价预算书)。六、其它6.1工程未进行验收,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不予结算。6.2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未按规定提供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暂缓结算,待按规定完善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后,再进行结算。6.3凡验收手续、验收资料、结算手续、结算资料未达到规定的要求,财务部门一律不进行财务结算。 七、本规范的效力范围7.1凡参建单位不执行本规程的,相应的结算资料无效、建设单位不予付款和不予结算,一切后果由参建单位自负。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附件八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进度款支付分5个节点,按所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具体如下:1.工程首期款:当本工程施工至主体封顶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作为工程首期款;2.工程进度款:当工程完成至内墙体全部完成,支付至合同价的%;3.当工程完成至内墙装饰全部完成,支付至合同价的%;4.当工程完成至外墙装饰全部完成,支付至合同价的%; 1.工程进度完成10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90%;余额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双方核对工程结算,送有关部门确认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其余5%工程款转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注:1、上述单方造价经甲乙双方协商,作为进度款支付的暂定单方造价,在施工过程中不再调整,结算按合同规定相关条款按实结算.(m2均为建筑面积)2、变更款的支付:工程变更项目待双方确认无误并完成且通过发包人验收后,承包人即可在申请竣工验收结算款支付时一并申请支付,支付金额为变更款项的95%,其余5%变更款项转为保修金,待竣工验收之日起二年后通过保修期满验收可申请支付。3、所有申请付款时承包人需要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第三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一、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1.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1.1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二、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2.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2.1 根据设计要求,本招标工程中下列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相应符合下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列出特殊的材料、设备、施工及相应标准和技术规范名称):本工程应用的主要规范、规程、标准序号类别规范、规程、标准名称编号备注1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BG50319-20002地方深圳市施工监理规范3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执行标准(公路部分)4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5国家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6国家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50054-957国家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8国家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9国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0国家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68-9711国家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12行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13行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14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15行业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GJJ63-9516行业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17国家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18行业埋地钢制管道聚乙烯胶带防腐层施工及验收规范SYJ4014-8719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三、工程技术要求本建筑为栋层商业楼,建筑占地面积为M2,总建筑面积为M2,总高度米。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耐久等级50年.内外墙为加气砼砌块;木门、铝合金门窗。玻璃门、甲乙防火门,不锈钢防盗卷帘门,外墙以喷涂高 级涂料为主,立柱装复合铝塑板,过道为铁艺栏杆;内墙面以石灰砂浆抹平,刮腻子涂内墙漆三遍,部分贴内墙彩面砖,层面铺各色日本瓦及上屋面,楼地面铺花岗岩及地面砖。本建筑搞震设防列度七度,建筑建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建筑物耐火等级二级,基础设计等级级,基础,砼等级C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酸盐水泥或炭灰硅酸盐水泥。钢盘采用HPB235、HR13335、HRB400。本建筑生活给水从市政给水引入,排水进市政污水井,消防分为消火栓消防系统,建筑灭水器配置等。配电系统均采用TN-S方式配电,电缆导线暗装或桥架。采用专用接地保护线(PE)。按三类防雷建筑物设防。第四章图纸一、图纸清单设计人:第页共页序号图号图纸名称日期备注 二、标准图集清单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第页共页序号图集编号图集名称日期编写人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编号:****工程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函部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函部分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三、投标函一、投标保函或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讫的凭证件; 五、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工程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工程投标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工程编号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招标文件,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 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愿以币种:金额(大写)元(小写)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担保将全部被没收,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担保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5.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第44条的规定,并承诺一旦我方的投标出现该条列举的严重违规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而被评标小组废标的,将自觉接受贵方暂停或者取消今后我方参加贵方其他任何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理。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在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由招标人认可的,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函。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9.我方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的币种:金额(大写)元(小写)元 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工程编号:****工程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部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标部分目录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投标总价2.工程项目总价3.单项工程费汇总表4.单位工程费汇总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7.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8.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9.规费计价表10.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1.其他资料 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1.本投标报价是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和图纸等文件进行编制的。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包括以下几个部分:⑴.投标总价⑵.工程项目总价表⑶.单项工程费汇总表⑷.单位工程费汇总表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⑺.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⑻.措施项目费分析表⑼.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⑽.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⑾.规费计价表⑿.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3.本投标报价是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本企业自身的情况、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分析市场情况完成的,该报价不低于本企业完成该招标工程的成本。4.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说明:⑴.我方确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系由我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计算而得。⑵.该计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已包括直接成本(即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等全部费用,但涉及到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的项目未计入材料设备的价格。⑶.该计价表中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或者价格为零的项目,其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备注中已有明确说明。⑷.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我方提供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详表。 5.对“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说明:⑴.该计价表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填报的,我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对有关项目进行了调整,包含了完成该招标工程所需发生的全部措施费用。⑵.该计价表的报价为包干费用,除非合同条件中有明确的约定,将不再调整。□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我方提供了“措施项目费分析表”6.对“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说明:⑴.该计价表的招标人部分包括了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费用、预留金、暂定金额等。⑵.该计价表投标人部分的零星项目费,是根据招标人提出的零星项目表的要求分析单价汇总后填写的。结算时,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所需费用进行结算。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我方根据指定分包工程的情况报出了□总承包服务费金额(或□总承包服务费率),该费用已包括:□总分包管理费□配合费7.对“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的说明:该价格表中所填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采用的相应设备材料的单价是一致的。8.本报价的币种为。9.我方接受招标人在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部分提出的要约,特别是对暂定价、暂定金额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和结算方式。10.其他。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 工程项目总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合计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项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合计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4规费5税金合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本页小计合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详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清单项目编码清单项目名称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元)其中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清单项目工料机消耗量其中工料机名称单位单价人工设备材料机械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履约担保手续费2工程保险费3环境保护费4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1)临时设施费(2)文明施工费(3)安全施工费5夜间施工增加费6赶工措施费7二次搬运费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9脚手架费10垂直运输机械费1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12施工排水、降水费1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14其它措施费……合计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编码措施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小计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招标人部分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暂定金额小计2投标人部分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小计合计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1人工小计2材料小计3机械小计合计 规费计价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说明合计 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设备编码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等单位单价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其他资料工程编号: ****工程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技术标部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证书号:日期:年月日技术标部分目录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三、项目拟分包情况 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主要施工方法和技术组织措施…………注:投标人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提出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的采购、运输、使用的计划,并结合本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的技术组织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投入本招标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3.劳动力安排计划表单位:人工种级别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注:投标人应接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4.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注: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适应。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注: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6.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合计注: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上岗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项目名称投标人声明:本工程一旦我公司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所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2.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注: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三、项目拟分包情况项目分包情况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分包人名称分包项目造价(万元)备注第五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名称)的(建设地点,工程项目名称),结构类型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经公开开标后,经评标小组评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定 为中标人,中标标价为:币种:金额(大写):万元中标工期自年月日_开工,年月日_竣工,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理。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年月日_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施工合同,签订合同的地点为。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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