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催收机构的法律地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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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第三方催收机构的法律地位随着国内信贷市场急速的扩张和竞争激烈程度的加剧,大量的信用卡、消费金融、P2P、小额贷款、车贷等逾期账款开始涌现,给金融机构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苦恼。据有关数据统计,自2003-2013年期间的坏账率每年保持1000亿级别的速度快速增长,未来更是不可预知,委外催收行业逐渐兴起,第三方催收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要谈第三方催收机构的法律地位,首先需要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关系又称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的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

2、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也就是说法律上的债不仅仅是“欠债还钱”的简单解释,而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在银行逾期信用卡催收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中,其实是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基于借款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方催收机构是独立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第三方主体。债权人和债务人基于借款合同产生了债权与债务的合同关系。债权人享有约定的债权请求权,故而在学理上认为借款合同是种单务合同,即只有债务人有返还欠款及支付利息的义务,而债权人没有对应的义务。根据单务合同的

3、概念,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有些人会有疑问,债权人不是有交付欠款给债务人的义务吗?这个问题其实需要理解另一种合同的分类,即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学者们根据德国的民法理论,把欠款合同划分为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是根据合同的成立以是否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诺成合同,是指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的合同。从概念上来看,借款合同的成立是以债权人向债务人交付借款为成立要件,故而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这也意味着债权人交付借款给债务人不属于借款合同中债权人的

4、义务,故而借款合同只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返还欠款合支付相应利息或其他费用的义务。在银行放贷的借款合同中,在合同成立后,只有债务人负有向债权人返还欠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第三方催收机构接替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请求偿还欠款的过程,其实是债权人对第三方催收机构权利请求权的让与或者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基于委托合同对债权人负有义务,但是对于债务人并没有合同的权利义务,除非转化成为新的债权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第三方催收机构对债务人虽然没有相对的合同的义务,但却有法定的义务,比如不能侵犯债务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第三方催收机构主要的权利

5、和义务来源于与债权人订立的合同,故而其对债权人不仅有法定义务,也有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商誉,帮助其维护客户关系等。第三方催收机构介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致存在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第三方催收机构与债权人签订委托合同,在这种形式中,第三方催收机构的法律地位也由于合同内容的区别而有不同,根据债权人与第三方催收机构所签订的合同的内容一般分为委托代理合同和委托服务合同而有不同法律地位。对于委托代理合同中,很明显第三方催收机构是债权人的代理人,在债权人所授权的范围内向第三人即债务人为法律行为,

6、主要包括催收行为和债权人授权范围内的调查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行为。在这样的代理合同下,第三方催收机构的法律地位是基于合法的委托合同而产生的代理人,这个代理人是法人,并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主体。委托合同还有第二类即是委托服务合同,委托服务协议的内容决定了第三方催收机构其实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服务主体,属于第三产业的一种职业类别,这种催收服务业是专门针对特定服务主体而存在的,特定服务主体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包括民间借贷的债权人等。从这层意义上来讲,第三方催收机构正如社会生活中的旅游服

7、务公司、家政服务公司一样,是一类服务的商业主体。在美国,进行催收服务的公司对美国的公共服务行业发挥了必要的修补作用,政府的债务、公共医院的医疗债务基本都委托给第三方催收服务公司进行债权的管理,不仅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而且为政府的税收提供了大量支持,从而更有效的改善了公共服务。第三方催收机构介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的第二种形式,是第三方催收机构购买一段时期内的债权人债权,在民法的债法理论中属于债的移转中的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其中的债权人称为转让人

8、,第三人称为受让人。在这种债权让与关系中,第三方催收机构即是当中的受让人。该债权转让关系在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主要有两点:第一,债权让与生效后,债权人发生更替,被让与的债权及其权利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即第三方催收机构成为债务人的新债权人。第二,对于债务人因债之关系,原来可对抗让与人的一切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约定外,均可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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