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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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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企业版)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编印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167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直接投资、外债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根据新要求制作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企业版)》,供企业参考。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企业版)》列出了需至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的37项常规资本项下外汇业务的操作指引,每项业务指引包含了业务提示、法规依据、需提交的资料、备注、表格及文件范本等5项内容。二、“业务提示”列明了何种情况下
2、需申办此类业务,“需提交的资料”列出了申办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的清单,“备注”提示了相关注意事项及未按规定申办的后果,“表格及文件范本”提供了各类业务表格应填写的事项和参考格式。三、企业申办业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备查。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是保证申请事项真实性的重要依据,申请人承担申请事项真实、合法的责任。五、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格必须经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人代办的,另须提供正式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为个人的需经本人签名。167六、在特定外汇收支形势下,外汇管理局可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相关资本交易定
3、价合理性的材料。七、业务表格请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网页(http://safe.dg.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八、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业务咨询:1、业务咨询电话:21668678、22111418、22111438。2、业务咨询邮箱:FDI@mail.safe.gov.cn,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立此邮箱接收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的建议及业务咨询问题。九、企业可登陆以下网站获得帮助: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http://safe.dg.gov.cn国家外汇管理局网页:http://www.safe.gov.cn167十、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办
4、流程简图167目 录第一部分直接投资业务一、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6二、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11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17四、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24五、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注销41六、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47七、开立外汇保证金等其他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50八、境内企业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53九、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55十、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59十一、境内机构境外投资非货币形式出资确认登记63十二、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67十三、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73十四、境内机构
5、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77十五、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81十六、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登记84十七、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注销登记87十八、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90十九、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92二十、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94二十一、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96167二十二、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98二十三、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101二十四、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103二十五、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105二十六、“三来一补”企业清算汇出108第二部分外债业务113二十七、非银行
6、债务人办理外债签约登记113二十八、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120二十九、外债账户的开立124三十、外债账户的关闭128三十一、非银行债务人办理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130三十二、非银行债务人办理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135三十三、外债注销登记140三十四、境内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143三十五、非银行债务人办理担保费对外支付147三十六、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逐笔核准153三十七、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即期逐笔登记157附件一:所有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161附件二、外债及担保业务申请表182附件三、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逐笔核准申请表183附件四、所属
7、行业类型参考填写184167第一部分直接投资业务一、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一)业务提示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之前,外国投资者需支付相关筹建费用的,经拟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后,可从境外汇入前期费用。每一投资项目的前期费用金额不得超过等值30万美元。(二)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2.《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6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09]21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8、知》(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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