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理岗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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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综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试验区实际的综合管理岗位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关于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试验区各部门综合管理岗位四级、五级岗位工作人员,各工业园管委会综合管理岗位二级、三级岗位工作人员。第三条聘任制是指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试验区综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的任用制度。聘任关系应在试验区机构编制和职数内通过签

2、订聘任合同书确定。在试验区机构编制以外聘任的,被聘任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第四条试验区综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综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在聘期内履行相应职务职责,授予相应职务的权力,并按照岗位等级执行绩效工资。第五条试验区领导人员应按岗位设置确定的职务名称和核定的职数设定。第六条试验区领导人员聘任期满后需要重新聘任的,要提前做好新一轮聘任工作,并在聘任期满后一个月内完成聘任工作。13第七条试验区综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按以下权限进行聘任:(一)各工业园管委会综合管理二级岗位工作人员由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3、、常务副书记聘任;各工业园管委会综合管理三级岗位工作人员由各工业园管委会主任提名,由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常务副书记聘任。(二)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管理四级岗位工作人员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常务副书记聘任,综合管理五级岗位工作人员由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聘任。第八条试验区领导人员聘任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二章聘任条件和资格第九条试验区聘任的综合管理岗位工作

4、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委和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13(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能顾全大局,有全局观念;(三)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四)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五)具有与履行岗位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文化水平,有较为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有胜任岗位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第十条试验区聘任综合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一)聘任试验区综合管理五级岗

5、位的,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聘任工业园管委会综合管理二级岗位的、试验区综合管理四级岗位的,应任下一级岗位2年以上;聘任工业园管委会综合管理三级岗位的、试验区综合管理五级岗位的,应任下一级职务3年以上;(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性较强的综合管理岗位,一般应当要求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四)身体健康;(五)聘任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六)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聘任。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十一条试验区综合管理岗位的聘任工作方案由党工委工作部制定,并报请党工委同意后,由党工

6、委工作部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对现有综合管理工作人员13符合聘任条件的,可由党工委工作部提出意见,报党工委讨论决定后聘任;对紧缺或特殊综合管理工作人员经试验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后,可面向社会公开竞聘或招聘。第十三条各单位新聘任综合管理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各单位根据工作需求提出聘任计划,报试验区党工委工作部,党工委工作部提出初步聘任意见报请党工委同意后,制定具体聘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党工委工作部根据聘任工作方案,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工资待遇等事项;(三)党工委工作部对应聘人员进行组织

7、报名、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考试。根据实际情况和用人需要可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答辩、情景模拟、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四)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由党工委工作部进行组织考察,并依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确定拟聘人选,报党工委讨论决定。第四章聘期及考核第十四条试验区综合管理工作人员聘任实行聘期制,其职务和待遇只在聘期内有效。第十五条试验区聘任综合管理工作人员聘期一般为3年。第十六条新聘任的试验区综合管理工作人员实行试聘制,试聘期为113年。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经党工委批准

8、,由聘任方终止聘任合同。试聘期计算在聘任期内。第十七条试验区综合管理工作人员在聘任期内,一般不作变动,确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由党工委工作部提出意见,报党工委研究确定。交流轮岗可以在试验区机关部门之间、工业园管委会之间和机关部门与工业园管委会之间进行。第十八条试验区综合管理工作人员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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